沈阳市2024年地价动态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2024年地价动态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2024年地价动态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2-06 至 2024-02-20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冬妮
(沈阳市2024年地价动态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2024年地价动态监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沈阳市2024年地价动态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50,000.00
最高限价(元):75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沈阳市2024年地价动态监测项目

二、预算金额共计75万元

三、项目概况 该项目是自然资源部对全国105个地价监测城市按年度开展的一项常态化工作,我市同时还是全国重点监测的22个城市之一。项目工作范围为市辖区及辽中区部分区域。此外根据自然资源部2023年9月全国工作会议要求,本项目除日常工作由土地估价师对监测点分季度进行信息采集和地价评估上报外,还需对监测范围和监测点进行全面调整和更新,完成新监测体系和历史监测成果的数据衔接等多项工作,工作成果按要求上报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项目内容

(1)监测点野外勘查

主要为组织勘察人员对监测样点的现场勘察。勘察内容为地上物、周边基础设施等是否发生变化,及对周边房地产售价信息的调查。按要求每个监测点需每季度勘察一次,全年共勘察约1000次。

(2)监测点地价测算

主要为组织监测估价师对监测点的价格评估。按要求每个监测点需同时由2名估价师按季度进行价格测算,填写测算表格并分别出具地价评估报告上传自然资源部监测系统,全年共需上传测算表约2000份。

(3) 办公费用主要是办公用品、耗材及维护费等。具体包括移动存储设备购置以及打印机、电脑、绘图仪等电子产品日常维护(零配件更新)及印刷费用等。

(4)监测范围调整

对现有监测范围进行调整,根据城市开发边界、城市建成区等因素重新确定监测范围。抠出不符合条件的区域,同时将辽中区纳入监测区域。该项工作需在2024年3月1日前完成。

(5)监测区段更新

重新划定沈阳市(含辽中区)范围内的地价监测区段,区段数量不少于210个,并形成地价区段登记表。该项工作需在2024年3月1日前完成。

(6)地价监测点的更新

对现有监测点进行全面更新和补充,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监测点,同时补充合适的监测点,更新后监测点数量不少于250个,需对监测点进行现场勘察并形成登记表。该项工作需在2024年3月1日前完成。

(7)监测数据库的建立

对更新后的地价动态监测范围、区段及监测点形成GIS数据库。该项工作需在2024年3月1日前完成。

(8)自然资源部备案审查

更新后的结果需通过自然资源部备案审查,并按要求上传地价区段登记表、监测点登记表、数据库、监测点影像照片、宗地图等信息。该项工作需在2024年3月1日前完成。

(9)地价监测的前后衔接

更新后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需与2023年4季度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进行衔接,并按要求更新2000年基期至今所有年度的相关监测数据。该项工作需在2024年3月1日前完成。

(10)测算地价增长率

以调查成果为基础,分季度按用途测算2024年度沈阳市地价动态监测地价增长率。

(11)撰写年度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根据2024年监测范围内地价水平及变化趋势,同时结合我市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房地产行业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分析研判,并对未来地价变化进行合理预测。

2.主要技术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1号)

(2)《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1009-2007)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5号)

3.经费要求

中标单位须支付监测估价师劳务费用,每名估价师每1个监测点全年监测费用不低于500元。

4.质量标准

检查验收工作应按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组织并出具的验收意见为依据。

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为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

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项目成果需组织验收通过或经局业务会议审定,一次性付款。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为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6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2月2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024-********-357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曼、张冬妮、王博
电 话: 024-********-357

标签: 地价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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