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市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80,500.00
最高限价(元):580,5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预算金额共计58.05万元
三、项目概况
汇总整理全市2024年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分析近年建设用地供应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调查分析建设用地供应潜力,预测建设用地需求量,确定全市2023年建设用地供应方案,形成相关成果,共涉及全市总面积*****平方公里。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内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工作内容
(1)基础数据收集与分析处理。
(2)经济、人口发展趋势分析。分析全市及各县区近年来经济发展趋势、人口变化趋势。
(3)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调查分析。分析全市及各县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包括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建设用地、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当年拟供应土地、政府收购储备土地、政府收回土地、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等。
(4)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费用。1.根据各县区各地类实际供地数据,建立灰色系统GM(1,1)和三次指数平滑模型。2.应用2种模型分别对各县区各地类用地理论需求进行预测,并对2种模型预测结果进行比较分析,排除不合理的预测结果。3.综合采用2种模型的预测结果确定各县区各地类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5)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拟合、调整、校核。1.方案拟合。分县区分地类将预测用地需求与上报需求进行拟合,形成初步方案。2.方案调整。结合土地出让计划、住宅用地库存情况、近年供地情况对初步方案进行调整。3.方案校核,结合各县区意见征求情况、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情况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对方案进行校核,形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
(6)数据录入与处理。对计划数据进行录入,对基础地理要素、土地利用要素以及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含廉租房用地、经济适用房用地、商品房用地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重点区域范围和重点用地项目要素等数据进行处理。
(7)成果编制输出。成果报告编制及输出装订10套。
2、主要技术依据
《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具备土地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项目成果需组织验收通过或经局业务会议审定,一次性付款。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6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2月2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曼、张冬妮、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