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水审〔2024〕4号贺州市平桂区水利局关于准予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清面村沙坪至梅子坳农村道路K0+293涵洞工程水行政许可的函
贺平水审〔2024〕4号贺州市平桂区水利局关于准予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清面村沙坪至梅子坳农村道路K0+293涵洞工程水行政许可的函
贺州市平桂区水利局河道管理范围内 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贺平水审〔202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书,作为审批项目各阶段设计报告的专项法定凭证。 | |||
建设 项目 基本 情况 | 建设项目 | 名称 | 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清面村沙坪至梅子坳农村道路K0+293涵洞工程 |
阶段 | 施工图设计 | ||
项目法人 (业主单位) | 广西和吉宁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
建设规模 (等级) | 规模 | K0+293涵洞总长36.15m,宽7m,行车道宽度6m,两侧路肩宽度0.5m,涵洞两侧每隔1.5m设置一个C20混凝土防护墩。 | |
等级 | 四级公路 | ||
建设项目位置 | 河段 | 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清面河白面山段,项目距离上游水井村清面河分流口约1.48km,距离下游广龙电站引水坝约1.0km | |
选址 | 项目位于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地理位置为东经111°37′17.4″,北纬24°30′11.96″ | ||
审查 核定 意见 | 一、建设选址及工程建设方案 同意工程选址及工程建设方案: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清面村沙坪至梅子坳农村道路项目K0+293涵洞工程位于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地理位置为东经111°37′17.4″,北纬24°30′11.96″。项目距离上游水井村清面河分流口约1.48km,距离下游广龙电站引水坝约1.0km。 K0+293涵洞总长36.15m,宽7m,行车道宽度6m,两侧路肩宽度0.5m,涵洞两侧每隔1.5m设置一个C20混凝土防护墩(尺寸500mm×500mm×800mm);涵洞顶路面为0.25m厚C30混凝土,路面下设两排预制混凝土管,管长均为7m,路面以下第一排为3根DN1500C30预制混凝土Ⅱ级管,第二排为3根DN2000C30预制混凝土Ⅱ级管。桥头处路基两侧为C20埋石混凝土挡墙(埋石率15%),挡墙顶宽0.5m,涵管之间采用C20混凝土填充。涵洞设计最大载重量为120t。 二、防洪及其它要求 (一)项目所在河段位于清面河白面山段,为乡村无堤防河段,项目河段防洪标准采用5年一遇。 根据《公路涵洞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第 3.2.9 条要求,“三、四级公路,在交通容许有限度的中断时,可 | ||
修建漫水桥和过水路面。漫水桥和过水路面的设计洪水频率,应根据容许阻断交通的时间长短和对上下游农田、城镇、村镇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黄田镇清面村沙坪至梅子坳农村道路为农村公路,属于四级公路,由于四级公路涵洞及小型排水构造物的设计洪水频率不做规定,本次综合考虑后确定涵洞的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 (二)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减少工程对清面河白面山段行洪等影响,涉水工程施工应在枯水期内完成。 (三)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需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做好施工渡汛方案, 服从防汛统一调度指挥; 施工中不得影响堤防及岸坡稳定,不得将弃土、废料弃至清面河支流白面山段河道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参加,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四)建议岸坡上桥台及道路施工不采用大型机械施工,避免较大震动,保证岸坡稳定。 (五)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事宜,由你单位配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六)工程建设及运行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盖章) 2024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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