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城南路街道、裕南街街道、金盆岭街道、新开铺街道、赤岭路街道、文源街道2024年民生保险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城南路街道、裕南街街道、金盆岭街道、新开铺街道、赤岭路街道、文源街道2024年民生保险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城南路街道、裕南街街道、金盆岭街道、新开铺街道、赤岭路街道、文源街道2024年民生保险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34号)文件精神,为响应国务院关于《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为具有长沙市天心区户籍的自然人投保“二元民生”保险,并指定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为采购单位。

三、项目预算:******.00元。

二、相关标准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赔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三、技术规格

一、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范围包含坡子街街道、城南路街道、裕南街街道、金盆岭街道、新开铺街道、赤岭路街道、文源街道的“二元民生”保险服务。

二、参保范围及相关责任:

(一)保险责任范围:具有长沙市天心区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户籍的自然人在长沙市天心区区域内由于下列原因导致人身伤亡事件,对投保人承担的居民因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医疗责任,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全年累计赔偿限额500万。

(二)保费:******.00元。

(三)具体保障责任如下:

保险责任

赔偿限额

1、自然灾害、森林防火、抢险救灾意外伤害身故/伤残金。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万,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

2、公共场所意外身故/伤残金。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万,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

3、政府主办的公共活动意外伤害身故/伤残金。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万,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

4、高空坠物意外身故/伤残金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万,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

5、见义勇为意外伤害身故/伤残金。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万,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

(四)保险人在承保年度内,保险赔付比例≤40 %,成交供应商另需安排采购金额的相应比率经费用于区应急知识宣传、应急演练,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各类应急物资设备的采购或其他防灾减灾工作,工作方案由成交供应商结合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制定,再提交采购人通过党组会集体决定,方案的时间、地点、内容都由采购人提供,成交供应商负责落实。工作方案所涉及的经费比率,进行阶梯式得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对应的承诺函。

(五)被保险人因遭受上述意外伤害,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赔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等级理赔比例表

伤残类型

赔付比例

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一级伤残

100%

二级伤残

90%

三级伤残

80%

四级伤残

70%

五级伤残

60%

六级伤残

50%

七级伤残

40%

八级伤残

30%

九级伤残

20%

十级伤残

10%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地点:天心区

五、服务标准

(一)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的服务专线,并组织专人负责承保和理赔服务的跟踪;

(二)要求对出险当事人提供紧急的措施。如建立小额赔案免查勘、突发医疗费垫付制度及紧急救援、预付赔款、便捷理赔以及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成交供应商接到报案后应即速派人到现场查勘并配合相关人员进行施救,对有伤亡人员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不受任何节假日限制);

(四)保险事故手续由成交供应商安排专员协助收集,在被保险人所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材料后,承诺在10个工作日完成理赔手续,将赔款转账支付到位。

六、验收标准

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一)承保期限:保险期限一年(从保费到账次日零时开始计算)。

(二)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

(三)付款方式:签订投保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最终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付款方式为准。)

(四)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在报价中涵盖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或作出承诺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民生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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