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管理应急处突储备物资采购项目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管理应急处突储备物资采购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管理应急处突储备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YNSZ20241300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管理应急处突储备物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46.205 万元,招标人为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
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46.205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管理应急处突储备物资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管理应急处突储备物资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
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2.1 良好的商业信誉:
(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
存);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
和证据留存)﹔
(3)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
留存)﹔
2.1.2.2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提供 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
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
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
金存款证明。
2.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
商公章)。
2.1.4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成立未满 6 个月的提
供自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1.4.1 缴纳税收: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0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前任意 2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
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1.4.2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0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2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
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
2.1.5 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
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
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2.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2.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根据财办库〔2015〕295 号文,“其他采购活动”指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因此,
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2.2.2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2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2 月 09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2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云南上资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德润中心 A 座 10 楼)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2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云南上资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德润中心 A 座 10 楼)
七、其他
一、项目情况及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等
有关规定,云南上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
队(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管理应急处突储备物资采
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
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1 项目名称: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管理应急处突储备物资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YNSZ202413004
1.3 采购内容: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现需对以下交通管理应急处突储备物资进行采
购,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是否进口产品 备注
1 移动电源 10 台 否
2 移动便携式发电机 10 台 否
3 移动红绿灯 10 台 否
4 肩灯 100 个 否
5 警戒带 50 盒 否
6 手持喊话器 30 台 否
7 流动警用帐篷 20 顶 否
8 警用防寒棉帐篷 10 顶 否
9 多功能防寒服 100 件 否
10 救生绳 50 条 否
1.4 采购范围:本项目不分标段,供应商需对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投报,不得缺项漏项,否则
作无效报价处理。
1.5 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
境外的产品。若竞争性谈判文件明确不接受进口产品,而供应商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其
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1.6 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462050.00 元(大写:肆拾陆万贰仟零伍拾元整)。报价
超过采购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7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供应商可自报出最短交货期)
1.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
1.9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
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2.1 良好的商业信誉:
(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
存);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
和证据留存)﹔
(3)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
留存)﹔
2.1.2.2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提供 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
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
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
金存款证明。
2.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
商公章)。
2.1.4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成立未满 6 个月的提
供自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1.4.1 缴纳税收: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0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前任意 2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
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1.4.2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0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2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
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
2.1.5 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
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
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2.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2.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根据财办库〔2015〕295 号文,“其他采购活动”指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因此,
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2.2.2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3.1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3.2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采购标的对应的具体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请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内容。
2.3.3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
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等。
三、竞争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谈判供应商,请于 2024 年 02 月 07 日至 2024 年 02 月 09 日(节假日休息),
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
资料在云南上资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德润中心 A 座 10 楼)获取竞争性谈判
文件,此为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唯一途径。
获取竞争谈判文件时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 竞争谈判文件每份售价 400.00 元(仅支持对公转账或现金方式),售后不退,不提供邮
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2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
地点:云南上资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德润中心 A 座 10 楼)。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
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纪检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地 址:北京路延长线 1119 号
联 系 人:毛警官
电 话:0871-65025206、65025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上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德润中心 A 座 10 楼
联 系 人: 史先生 余小姐
电 话: 0871-65173059
电子邮件: 8041819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突储备物资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云南上资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