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小型设备采购公告
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小型设备采购公告
根据宜昌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拟采购小型设备一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小型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需求与技术参数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与需求 | 数量 | 控制单价(万) |
1 | 电子天平(百分之一) | 量程(g):2200 | 1 | 0.35 |
2 | 超声波清洗器(带加热功能) | 容积大于 22.5L | 1 | 0.45 |
3 | 酸度计(PH计) | 仪器级别:0.001级 | 1 | 0.47 |
4 | 专用电动振摇器 | 1功率:50W | 1 | 0.65 |
5 | 除湿机 | 除湿量:90L/D (30°C 80%) | 3 | 0.51 |
6 | 医用冷藏柜 | 温度范围:2℃-8℃ | 1 | 0.12 |
三、预算金额
本次采购预算金额3.57万元。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书包括:报价单、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信用中国”网站的公司信用截图、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并保证其真实性与准确性。
2、询价单须写明单位名称、项目报价、联系人信息等。
3、上述材料须装信封密封并在封口盖骑缝章,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送达。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保: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1年。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报价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六、项目要求
1、采购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在宜昌市生物产业园二路21号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交货安装并验收,对货物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将拒收货物,不予支付所有货款。
2、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为总价包干,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货物费材料费、运输搬运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税费及相关利润等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3、货到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自收到乙方出具的有效税务发票、《验收报告书》以及所需量值溯源设备的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货款。
七、询价单取得方式
询价单及分项报价单请在附件下载。
八、报价截止时间、地点及办法
1、采购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2月19日11:30分。
2、递交地点:宜昌市生物产业园二路21号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412室。
3、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购人: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宜昌市生物产业园二路21号
邮 编:******
联系人:蒋红军
电话(传真):0717-*******
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2024年2月6日
标签: 小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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