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三征告〔2024〕9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三水区2022年度第九十八批次征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佛山市人民政府
主动公开
佛(三)征告〔2024〕9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三水区2022年度
第九十八批次征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征收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董营村东董
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三水区2022年
度第九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23)215
号](详见附件)。
三、批准用途:供水用地
四、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6日。
五、被征收土地位置: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董营村委会。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面积、地类如下(单位:公顷)
地类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面积
草地
其他农用地
所有权人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董
1.9482
1.9482
0.0375
1.0719
营村东董股份经济合作社
合计
5.0058
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文件精神和协商结果,补偿安置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它补偿标准:
不分地类统一按照110.7万元/公顷补偿。
(二)支付方式:转账支付。
(三)安置途径及标准:包括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其中
社保安置: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以货币结合社保方
式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佛山市
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
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函〔2021)51号);留用地安置:
按照《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粤府办〔2009〕41号)规定执行。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
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后3个
月内(即2024年4月13日之前),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
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西南街道
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九、发布期限: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19日,不
服粤府土审(06)〔2023)215号征地批复的,可自上述发布期
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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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
不同意见的,请于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
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三水区2022年度第九十八批
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23)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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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粤府土审(06)〔2023)21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三水区2022年度
第九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佛山市三水区2022
年度第九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三府报
〔2023)106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佛山市三水区2022年度第九十八批次使用
5.0058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三水区将农民集体所
有农用地3.8964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和未利用地1.0719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
设用地0.0375公顷。上述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区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
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
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
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
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
定办理。
四、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
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五、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此文件办理集
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广东省人民玫府
2023年12月26/日
(0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省
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省林
业局,市农业农村局,三水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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