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弗烯日照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吨石墨烯项目拟审批公示

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弗烯日照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吨石墨烯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2月6日我局拟对弗烯(日照)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吨石墨烯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jxhbxmsp@163.com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

项目名称

年产10吨石墨烯项目

建设地点

莒县夏庄镇通达路以西平安路以北

建设单位

弗烯(日照)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金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1座2F生产车间,1F车间设置生产区、库存区、化学品仓库区、储罐区、办公区等,并配套建设环保、管网设施等。购置吨袋拆包机2台、石墨加入料斗2台、氧化剂加入料斗2台、全自动混料机2台、搪瓷氧化反应釜2台、高速雾化离心机2台等41台套设备,建成后年产氧化石墨烯1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莒县海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污水出厂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相关要求及莒县海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预插层、插层、初稀释、稀释、超声波剥离和絮凝压滤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集气罩+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拆包、投料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雾干燥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要求,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排放标准要求。硫酸雾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废吨包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及废活性炭、喷雾干燥布袋除尘器破损布袋由生产厂家回收,喷雾干燥除尘器收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中相关标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废硫酸及盐、未反应的石墨、拆包投料除尘器收尘、废化学品包装材料、拆包投料除尘器破损布袋、反渗透除盐浓盐水、废反渗透除盐滤膜、废精洗过滤膜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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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公示 石墨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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