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嘉兴市南湖区市场反溯跟踪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嘉兴市南湖区市场反溯跟踪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嘉兴市南湖区市场反溯跟踪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室内加热器)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批次样品抽取样品数量见表1。

表1抽取样品数量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室内加热器

2台

1台

1台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的待销产品或者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抽样过程需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 检验项目和依据

表2室内加热器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不合格类别

项目设定

样品号

复检用样品

备注

1

标志和说明

GB 4706.1-2005 7

GB 4706.23-2007 7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

2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 8

GB 4706.23-2007 8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

3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 10

GB 4706.23-2007 10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

4

发热

GB 4706.1-2005 11

GB 4706.23-2007 11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

5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 13

GB 4706.23-2007 13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

6

非正常工作

GB 4706.1-2005 19

GB 4706.23-2007 19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不做19.11和19.12

7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 4706.1-2005 25

GB 4706.23-2007 25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

8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 4706.1-2005 26

GB 4706.23-2007 26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

9

接地措施

GB 4706.1-2005 27

GB 4706.23-2007 27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

10

耐热和耐燃

GB 4706.1-2005 30

GB 4706.23-2007 30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

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检验结果判定

3.1判定总则

3.1.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1.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1.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3.2单项质量判定

当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定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定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3.3综合质量判定

3.3.1检验样本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项目出现不符合执行要求判定的,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3.2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3.3.3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但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附件2

2024年嘉兴市南湖区市场反溯跟踪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电动晾衣机)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批次样品抽取样品数量见表1。

表1抽取样品数量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电动晾衣机

2台

1台

1台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的待销产品或者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抽样过程需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 检验项目和依据

表2电动晾衣机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不合格类别

项目设定

样品号

复检用样品

备注

1

标志和说明

GB 4706.1-2005 7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

2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 8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

3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 10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

4

发热

GB 4706.1-2005 11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

5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 13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

6

非正常工作

GB 4706.1-2005 19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不做19.11和19.12

7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 4706.1-2005 25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

8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 4706.1-2005 26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

9

接地措施

GB 4706.1-2005 27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

10

耐热和耐燃

GB 4706.1-2005 30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

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检验结果判定

3.1判定总则

3.1.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1.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1.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3.2单项质量判定

当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定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定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3.3综合质量判定

3.3.1检验样本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项目出现不符合执行要求判定的,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3.2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3.3.3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但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督抽查 跟踪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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