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一期公开招商合作项目

洛江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一期公开招商合作项目

受泉州市海丝数字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或“海丝数字城公司”)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对洛江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引入合作方,由合作方与委托方合资设立园区招商运营管理公司,负责园区对外招商及运营管理工作,打造我市标杆型的数字经济产业标准化园区。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一)招商合作项目名称:洛江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一期)公开招商合作项目。

(二)项目概况

1.洛江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一期)项目位于洛江区双阳街道朝阳社区,占地面积约82.41亩,总建筑面积约15.6万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13.8万平方米,分别为:办公用房1.24万平方米、宿舍2.24万平方米、食堂0.12万平方米、品牌馆0.81万平方米、科研楼6.23万平方米、标准厂房2.98万平方米、公共设施0.2万平方米、其他计容面积0.03万平方米;不计容面积1.77万平方米,分别为:物业管理用房及公共通道0.17万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园区总共规划布局总部及综合配套区、科技研发区、生产智造区三大功能组团,具体内容如下:

(1)总部及综合配套区

包括:

①A#数字总部大楼

共13层,建筑面积*****.29㎡;

②B#、C#人才公寓

B#3~10层、C#3~12层,建筑面积*****.39㎡,累计套数348套,套内面积29.16~69.48㎡;

③食堂、品牌馆

B#1~2层、C#1~2层及其他前区裙楼部分,建筑面积9312.86㎡;

④地下室、公共设施及物业管理用房

地下室车库共443个,建筑面积*****.19㎡、物业管理用房及公共设施3768.37㎡;

(2)科技研发区

D#、E#两栋12层高层厂房,建筑面积*****.82㎡;

(3)生产智造区

1~8#8栋5层标准厂房,建筑面积*****.97平方米。

2.项目产权属性

洛江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一期)由泉州市海丝数字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丝数字城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项目产权归属海丝数字城公司,为匹配市场响应的运营项目常规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运营期限拟设定为16年,由海丝数字城公司授权运营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统一运营管理。

(三)招商主体(委托方):泉州市海丝数字城发展有限公司。

(四)招商范围:本项目除A#数字总部大楼12~13F、1#厂房、B#C#人才公寓、地下停车场、公共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外所有可租赁物业资产的对外租赁招商工作,本项目所有可出售物业资产的销售代理招商工作。

(五)运营管理范围:本项目整体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业态策划优化、装修改造、物业管理、安保管理、项目品牌形象塑造、宣传推广、整体运营管理以及增值服务开发等运营工作。

(六)经营业态定位:

1.总部及综合配套区(A#数字总部大楼、商业裙楼)

办公、贸易、文创、餐饮、商超、电子商务、电信及金融机构营业厅等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商户。

2.科技研发区(D#E#科技研发楼)

集成电路、物联网、大数据等轻型数字化制造业,集成电路、智能传感器、通信电子、自动化、光电等数字经济行业的研发中心、中试测试基地等生产性服务平台企业为主,科创孵化器、投资机构、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行业为辅。

3.生产智造区(1~8#标准厂房)

集成电路、物联网、智能传感器、通信电子、自动化、光电等数字化装备制造业企业,经过智能化改造或数字化转型的电气器械、设备、器材、仪器仪表或符合智能制造要求的制造型企业。

、项目合作模式和经营主体

(一)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合作运营模式,在“产权不变,土地性质不变、业主不变、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下,通过公开招商,择优选定合作方,与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主体,以下统称“委托方”)设立运营公司,运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合作双方均以现金形式缴纳,其中委托方持股40%,合作方持股60%,双方按股比出资。合作期限为16年,自合作双方签订《洛江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一期)招商运营合作协议》(简称“合作协议”)之日起计算。

(二)经营主体:合作运营期内,由运营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经营主体,主要负责本项目除A#数字总部大楼12~13F、1#厂房、B#C#人才公寓、地下停车场、公共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外所有可租赁物业资产的对外租赁招商工作,本项目所有可出售物业资产的销售代理招商工作,本项目整体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业态策划优化、装修改造、物业管理、安保管理、项目品牌形象塑造、宣传推广、整体运营管理以及增值服务开发等运营工作。委托方依照《合作协议》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对运营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知情权、决策权,且享有股东会会议及其决议的表决权、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查核权及《公司法》《合作协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股东权利。

三、资产使用费及免资产使用费期限

(一)资产使用费

1.资产使用费竞选起步单价

自经营场所移交之日起,运营公司每季度按照约定标准向项目公司支付资产使用费,根据市场情况向所招商企业收取租金。资产使用费起步单价为本项目相关物业资产评估报告中租金评估结果的一房一价表中的租金单价以面积作为权重计算的加权平均数,(加权平均单价约为11.33元/月·㎡),具体资产使用费单价以最终中选合作方的报价为准。

2.资产使用费实际协议签订单价

合作方中选后,将根据其中选报价按照本项目相关物业资产评估报告中租金评估结果的一房一价表中的租金价格(一房一价表)占比确定各项物业资产的资产使用费(即更新一房一价表),以面积作为权重重新计算的资产使用费加权平均单价,该单价作为资产使用费实际协议签订单价。合作期限内,若部分相关物业资产已完成销售,则将对应物业剔除出租赁一房一价表,根据新的租赁一房一价表更新资产使用费单价。

3.资产使用费缴费面积

资产使用费缴费面积按照总建筑面积扣除地下室、B#C#人才公寓、1#厂房、公共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后续完成销售的物业资产的面积后的数据进行计算(暂定103,575.83㎡,面积数据以规划验收后产权测绘面积数据为准),根据对外销售的招商工作动态实时更新。

4.资产使用费递增率

自经营场所移交之日起第2年开始,每3年为一个递增周期,每个递增周期年资产使用费按市场情况递增不低于5%(递增率以最终中选合作方申请时承诺的报价为准)。

(二)免资产使用费期限

运营公司享有本项目免资产使用费期限1年,自经营场所移交之日起计;免资产使用费期限内,海丝数字城公司不予收取运营公司资产使用费。

、意向合作方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一)本项目意向合作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已持续经营满两年,须在2021年8月1日前(含2021年8月1日)注册登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实力和专业管理团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无欠税费行为和记录;

5.近三年无失信行为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在“信用中国”及“信用中国(福建)”等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福建)网站(xy.fujian.gov.cn)和银行征信系统的信用查询结果];无欠薪行为和记录;

6.企业近三年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的信用查询结果];

7.具备2年及以上产业园招商和园区管理经验,并至少服务过两个面积不低于*****平方米以上的产业园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四)本项目由评议委员会对意向合作方的资格进行审查。意向合作方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公开招商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本项目公开招商的意向合作方,请于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23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至本中心办公地点领取《公开招商文件》(项目编号为QZZL*******)。

(二)领取《公开招商文件》的意向合作方、合作申请人及合作方应严格保密获知的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仅为参与本项目招商活动或履行《洛江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一期)招商运营合作协议》的目的而使用。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遴选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议的办法,择优确定合作方。

、交易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的汇达或提交交易保证金保函原件截止时间:2024年2月23日17时00分。

(二)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0万元。

1.货币形式:

交易保证金使用货币的,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缴交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意向合作方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意向合作方授权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2.保函形式:

交易保证金使用保函的,保函必须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函的编号、签发日期、保函金额、申请人的名称、保函受益人为泉州市海丝数字城发展有限公司、保函有效期限、保函须在无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即可通过互联网在相应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须载明官方网站等。(保函文本详见10

符合《公开招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的交易保证金保函原件需在提交交易保证金保函原件截止时间提交至本中心。

若提交的保函不符合上述要求,则视为“未按规定开具交易保证金保函”,资格审核不通过。

(三)交易保证金账户:

通过邮件索取交易保证金账户。(索取邮件发至电子邮箱:en8989@qzcq0595.com,邮件内容请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

(四)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300万)-交易服务费。交易保证金采用货币形式的,若中选,中选合作方应向委托方书面承诺将该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用于缴纳运营公司的首期注册资本金,中选合作方的交易保证金将于产权交易中心收到中选合作方与委托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扣除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金额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转为合作方的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的,若中选,中选合作方应向委托方书面承诺将履约保证金用于缴纳运营公司的首期注册资本金,中选合作方在本中心发出《中选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缴交履约保证金,产权交易中心收到中选合作方与委托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公告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23日。

(二)看样及审慎调查时间: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23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9*****103

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现状以招商文件为准。公告期内,合作申请人若对本项目有疑问的,可书面向委托方申请了解本项目相关情况,但委托方并不义务必须答复或者提供任何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合作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合作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2月26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二)合作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上述时间内到达递交地点,负责递交合作申请文件并填写《合作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本中心将在收取《合作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时对合作申请人进行编号,并将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合作申请人编号明确于《合作申请文件递交登记表》中(一式贰份,本中心、合作申请人各执壹份)。递交合作申请文件的同时,合作申请人向本中心提交不需要密封的以下资料: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招商活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交易保证金的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在上述时间内递交合作申请文件的或者未按招商文件要求密封完好合作申请文件的或者未按文件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或者未向本中心提交上述不需密封资料的经营申请方,其经营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并立即退回。将不予接收并立即退回给该合作申请人。

备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合作申请人单位公章,否则合作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三)在递交合作申请文件时间截止之前,合作申请人可以要求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截止之后合作申请人不得要求撤回已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

(四)合作申请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合作申请文件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在此期限内,所有合作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若合作申请人成为中选合作方,与委托方签订正式《洛江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一期)招商运营合作协议》,则其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持续有效。

十、评议会

(一)评议会时间: 2024年2月26日10时00分开始评议。

(二)评议会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

(三)在评议过程中,合作申请人须准备好与合作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评议委员会将要求合作申请人在1小时内到达评议地点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评议委员会有权(但不义务)对有疑议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合作申请人的认定。

(四)评议会如只有一个满足资格要求的合作申请人参与,合作申请人的1-3项评议最终得分不低于70分且合作申请人资产使用费报价不低于11.33元/月·㎡、资产使用费递增率报价不低于5%的,评议委员会可确定该合作申请人为第一合作候选方。

(五)评议委员会根据评议实际情况做好评议会情况记录并向委托方提交评议报告。

(六)评议委员会经评议,认为所有合作申请文件都不符合招商文件要求的,可以予以否决所有。评议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合作申请文件的,应当在评议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评议结束后的相关程序

(一)本中心在本项目评议结束后根据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评议结果在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发布评议结果公告(公告内容为合作候选方的候选排序、合作申请人编号及综合得分)。

(二)委托方对合作候选方的尽职调查:委托方在收到评议报告后,将按照合作候选方的排序对合作候选方展开尽职调查,每个合作候选方的尽职调查时间不多于10个工作日(自合作候选方提供完整的材料之日起算),合作候选方应按照委托方要求在5个日历日内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文件等,并保证该些数据、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拒不提供、逾期提供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的,委托方取消合作候选方的中选资格。

(三)中选通知书发放:根据评议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议报告和前款的尽职调查结果,委托方确定中选合作方并向本中心发出书面中选结果,本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书面中选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该项目中选合作方发出书面《中选通知书》并将该通知抄送给委托方。若该中选合作方放弃合作,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履约或者中选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委托方可以选择合作候选方综合得分次高的按相关程序重新确定成为中选合作方。

(四)交易服务费的支付:该项目交易服务费由中选合作方承担,交易保证金采用货币形式的,由本中心将直接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的,由中选合作方在本中心发出《中选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五)签订《洛江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一期)招商运营合作协议》:中选合作方应当在收到《中选通知书》起10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交易服务费缴款凭证及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与委托方签订《洛江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一期)招商运营合作协议》。委托方应于《洛江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一期)招商运营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协议签订完毕函》。

(六)出具《交易凭证》及公告招商结果:本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协议签订完毕函》当日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本中心网站发布招商结果公告。

、交易费用

(一)合作申请人为参加此次公开招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合作申请文件、尽职调查、递交合作申请文件等)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和本中心终止招商程序的情形),委托方和本中心均无义务或责任对合作申请人花费的上述费用予以补偿或赔偿。

(二)确定合作方(即中选合作方)后,本中心以《洛江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一期)招商运营合作协议》成交金额即本项目资产使用费(16年)总额为基数,按照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收费标准(附件7)向合作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其他提示事项

(一)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交易。

(二)项目详情详见《招商合作项目主要内容》

(三)各意向合作方及合作申请人必须自觉遵守招商活动规则,不得干扰招商活动的各项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有违反本招商文件和申请合作承诺的行为,委托方和本中心有权即刻取消其合作申请资格、终止招商程序或宣布评议无效,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委托方和本中心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四)委托方保留在向合作方发出中选通知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接受所有合作申请或终止招商程序的权利。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但不包括本《公开招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情况]外,委托方和本中心不对受此影响的任何合作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

(五)招商文件及其涉及的整个过程的解释权归委托方。

(六)在本项目合作方产生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涉及本中心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公告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上发布。

、本中心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50室。

邮编:****** 传真:0595-********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595-********、0595-********

联系邮箱:en8989@qzcq0595.com

、开具交易保证金保函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泉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程经理

联系电话:0595-********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街361号金控大厦2楼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2月6日

标签: 产业园 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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