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郴管道汨罗段改线工程无损检测服务项目-非招标公告
长郴管道汨罗段改线工程无损检测服务项目-非招标公告
一、概述
本无损检测服务项目是对长郴管道汨罗段改线工程范围内线路工程管道、穿越管道焊缝、动火连头的无损检测。资金来自投资,在改线补偿款中列支,已落实。
二、询价标段:
标段名称:长郴管道汨罗段改线工程无损检测服务项目
施工内容:长郴管道汨罗段改线工程范围内线路工程管道、穿越管道焊缝、动火连头的无损检测。全段的环焊缝均采用100%RT检测和100%PAUT检测(含TOFD),动火连头角焊缝和直焊缝采用MT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具体工程量为Φ406.4(线路)RT检测320道口,PAUT检测(含TOFD)328道口,Φ406.4(动火连头角焊缝和直焊缝)MT检测16道口。
三、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法人组织。 (注:响应人提供证书复印件。)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响应人应主动披露本企业可能存在的上述情形,格式自拟;评审小组登录天眼查等系统进行复核。) 3.3资质要求 (1)持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证(相关机构或协会评定为无损检测机构C级及以上),获准从事PA-相控阵超声检测、CG-常规检测和TOFD-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的特种设备检测工作; (2)持有地市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注:响应人提供证书扫描件。) 3.4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响应人需提供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响应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响应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响应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具有长输油气管道新(改)扩建工程无损检测项目(含相控阵超声检测内容)服务项目业绩。 (注: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若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响应人须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见扫描件) 3.6信誉要求 (1)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响应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未被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4)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5)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响应人没有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并因此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6)未被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响应人资格。 (注:(1)—(3)项由响应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评审小组登录网站查询复核;(4)—(5)项由响应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6)项由响应人提供承诺书、评审小组进行复核。) 3.7拟派主要人员资质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①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员)、取得射线照相检测(RT)Ⅱ级及以上、相控阵超声检测(PAUT)Ⅱ级及以上从业人员资格;②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承包商单位,包含所需专业及级别) (2)专业检测人员:①射线胶片照相检测(RT)人员不少于1人,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人员不少于1人,相控阵超声检测(PAUT)人员不少于1人,磁粉检测(MT))人员不少于1人。一个专业检测人员最多可兼职2个专业;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员),对应检测项目专业Ⅱ级及以上从业人员资格;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承包商单位,包含所对应检测专业及级别)。 (注:响应人提供证书扫描件。) 3.8拟派主要人员业绩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2020年以来有长输油气管道新(改)扩建项目无损检测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注: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若个人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响应人须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见扫描件)
联系人:刘鑫
联系电话: 158*****543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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