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用电子标准厂房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材料采购第二次
众用电子标准厂房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材料采购第二次
湖南舜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名称)的众用电子标准厂房1151.7kwp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材料采购(第二次)(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众用电子标准厂房1151.7kwp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材料采购(第二次)
2、采购代理编号:YC-CZZF(HW)-*******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序号 | 包名称 |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
01 | 众用电子标准厂房1151.7kwp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材料采购(第二次) | 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 1 | ¥*******.00 | ¥*******.00 | ¥*****.00 |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7)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查询记录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5、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6、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和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 月06日起至2024 年02 月18 日止,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提供一套(加盖公章)到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郴州市北湖区紫金嘉园公寓楼一栋1718房,联系人:151*****339)
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可选择现金、金融机构转账方式购买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02 月26 日10 时00 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4 年02 月26 日10 时00 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详细地址:郴州市北湖区紫金嘉园公寓楼一栋1718房)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5、法人代表或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1、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料开标现场单独出示)。
5.2、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料开标现场单独出示)。
注:投标人现场递交纸质标书时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
六、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如下:¥*****.00 元。
2、交纳时间:2024 年02 月26 日10 时00 分前(含),以保证金托管专户到账为准。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保函
3.1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或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从投标人基本 账户交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或采购代理编号。
账 户 名: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
开 户 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银行帐号:8001 9371 2703 017
未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4年02月06日09时00分至2024 年02月18日17时00分止(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本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发布。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舜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郴州市临武县大武路临武同兴花园西侧约110米
(3)联系人:黄先生
(4)电 话:186*****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紫金嘉园公寓一栋17楼1718号(郴州大道和九子塘路交汇处)
(3)联系人:邓女士
(4)电 话:0735-*******/151*****339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__年__月__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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