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竞争性磋商

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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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常年法律顾问竞争性磋商
(招标编号:CSFLZB-2024-035-FW)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5.74 万元,招标人为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
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提供常年法律咨询和法制培训;参与合同、章程、规章制度、“三重一大”决策
事项的拟定、审查、讨论、研究或谈判,并提出法律意见或风险应对策略;参与讨论、研究
涉及人事、信访、建设项目等疑难复杂的行政事务,提供法律咨询与出具法律意见;就面临
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应工作需求出具
律师函(催款函)或法律意见书;积极代表招标人参加涉及听证、复议、执行异议等案件,
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免费为招标人代理 5 件被诉案件。(具体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常年法律顾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常年法律顾问)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年检合格;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授予的律师执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团队人数不得少于 2 人;3、投标人具有承揽并完成的类
似业绩一项(须提供委托协议或合同或中标通知书);4、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
审;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凡是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不得参加此次招标;7、其他
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2 月 07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2 月 19 日 19 时 30 分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参加提供
法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西外
环南路国投大厦 14 楼 1419)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文件费 200 元/份,售后不退。招标
文件费可现金缴纳或汇至户名: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开户行及账号:新疆
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山北路支行 806010012010110433857。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2 月 20 日 16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昌吉市西外环南路国投大厦 1 幢 14
楼 1425)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2 月 20 日 16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昌吉市西外环南路国投大厦 1 幢 14
楼 1425)。
七、其他
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常年法律顾问 ,该项目已经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实施条
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服务响应要求:不固定工作与定期现场服务(每周至少一次,每次半个工作日),日常咨
询类 2 个小时内响应,文件审查 4 个小时内完成,专项咨询 1 日内完成,一般类律师函、法
律意见书等 2 日内完成,重大疑难复杂 3 日内完成。(紧急业务不受上述时间约束,能满足 2
个小时内到现场)。
2、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二、投标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元)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磋商保证金需以电汇、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
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缴纳并到账,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的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入下面采购人指定的开户银行账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
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磋商保证金缴纳手续,磋商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
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磋商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磋商保证金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户名:新疆昌盛方略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昌吉北京南路支行、账号: 7287 2803 8013 0001
34671、开户行行号:3018 8500 0031)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
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
目名称(可简写),以便查对核实。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昌吉市西外环南路 832 号尚都社区国投大厦 1 幢 18 楼
联 系 人:冯女士
电 话:1899756785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昌吉市西外环南路 832 号尚都社区国投大厦 1 幢 14 楼 1419
联 系 人: 蔚女士
电 话: 13779267588
电子邮件: 31398414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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