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党组关于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党组关于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5月下旬至7月中旬,市委乡村振兴领域专项巡察组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党组(下称分局党组)进行巡察。2023年9月11日,市委专项巡察组向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通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一)强化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

分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的重要论述和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相关精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剖析问题、查找根源,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要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上来,为推进巡察整改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

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统筹推进、检查督办;下设办公室和条线工作组全面负责抓好巡察整改的具体工作推进落实。逐条分解整改任务,制定和完善巡察整改方案,并细化明确整改“四张清单”,做到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责任有落实、整改有时限,确保整改取得成效。

(三)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

以问题为导向,坚持上下联动、立行立改,认真对标检查,有序推进巡察整改。强化整改督导,建立每周晾晒、会议推进协调、定期听取进度汇报、“一问一档”台账等工作机制,及时跟踪巡察整改进度。注重整改常态长效建设,能坚持“点面”结合、注重长远地抓巡察整改,做到“点上”问题彻查彻改、引以为戒,“面上”问题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做好举一反三,有效推进巡察闭环整改,为更好履行乡村振兴职责夯实工作基础。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论述不到位,高站位谋划城乡融合发展有落差

1.关于“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

(1)针对“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三农’工作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省委、市委、区委对深入践行‘八八战略’实施‘千万工程’提出明确方向,市资规局海曙分局党组学习领会不够积极主动,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共同富裕重大意义理解不够深入到位,推动工作实践还存在差距”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扎实开展理论武装,以党组会议、第一议题以及中心组等形式开展有关乡村振兴工作的专题理论学习4次,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把乡村振兴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已完成对2021年、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补学。②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青年“感恩奋进、卓越争先”“青春话党思享会”暨“八八战略”在身边主题宣讲等干部学习和思想讨论,不断夯实思想根基,营造干事担当、履职尽责的浓厚氛围。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细化制定《中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清单》,把乡村振兴领域工作列入党组议事日程,进一步落实好每年不少于2次的专题研究机制。

(2)针对“全区多规合一、城乡融合、区域一体的规划体系不完善,对乡镇、村庄的规划引领作用发挥不到位,‘一盘棋’的发展格局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二元结构明显。新一轮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至本轮专项监督检查,全区164个行政村仅完成5个村。全区总规尚未完成编制,城乡接合部控规未实现全覆盖”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完成《宁波市海曙区分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目前《规划》成果已上报至省人民政府审批中。②加强对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指导,组织开展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期衔接研究会商,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完成对9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的区级技术审查工作。③强化规划编制的统筹管理,上报了海曙区2023年第二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计划,并明确2024年实用性村庄规划(控规)编制计划任务。

(3)针对“新村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城乡风貌管控提升不到位,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划管理质效不高,依法推动相关政策出台进程迟缓”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完成《海曙区个人建房审批操作暂行办法》的起拟工作,并相关职能及试点乡镇开展征求意见,为正式出台操作办法做好准备。②落实与区新村工作专班的对接协调机制,加强对新村建设项目进行源头把关,加强新村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强化城乡风貌管控与提升。

2.关于“行政执法护航保障乡村振兴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4)针对“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力量配置薄弱,执法宽松软,办案质效不高。主动亮剑、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发生力度不足。‘以罚代执’‘以裁代执’突出,缺乏震慑。对移送法院、乡镇的案件执行情况跟踪不力,闭环管理缺失,累计移送裁定案320件,执行率仅2.8%,源头预防监管缺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结合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做好下沉基层执法人员的重新调整工作,科学合理地调配执法力量。②与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区司法局开展对接,共商执行难问题,多方联合、多措并举提升执行率;全面梳理320件裁而未执案件,按先易后难分类处置原则,函告、督促乡镇(街道)梳理研究整改方案。③加强源头治理、长效管控,加强对乡镇(街道)耕地保护工作的考核,压实属地政府管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人防”保护机制。

3.关于“守护绿色青山监管矿产资源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

(5)针对“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和排查治理矿产资源安全隐患不力,监管失责。有的采石场长期非法超底盘作业开采或超设计范围开采,被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的采矿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未办理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长期违规作业。有的矿山违规设置界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的采矿作业造成环境污染,资规部门协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不力,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委生态环境专项督察通报”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强化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目前越界开采、环保问题已整改到位;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根据市安委办《关于落实治理性矿山项目立即停产并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要求,已责令3个治理性矿区停工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推进“数字矿山”建设,强化监管时效,对矿山依法开采、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开展实时监测。③联合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制定《海曙区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明确各自责任,建立健全绿色矿山管理机制,改善了全区矿山环境。

(6)针对“落实废弃矿山三年整治计划不力,2019年以来全区对10个废弃矿山开展整治,累计拨付治理补助资金9916.56万元,至本轮专项监督检查,均未完成竣工验收及资金结算”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明确重点、加速推进,有序开展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整治,已竣工验收治理项目7个。②其他3个治理工程项目已全部完工,依据《宁波市海曙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交工后满2年时的项目及时组织竣工验收。③提升治理项目资金结算率,在验收完成、材料齐全后及时结算项目资金。

(二)贯彻落实乡村共富决策部署不够坚决,履行职责职能不到位

1.关于“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压得不实”问题的整改

(7)针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存在差距,基层自然资源所前哨作用发挥不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等违法行为缺乏有力举措,全区违法占地占林较为突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加强执法监察力度,以卫片执法为基础,结合田长巡查、高位探头、日常执法、变更调查等“人防+技防”手段,常态化开展违法占用耕地“零新增”攻坚行动。②强化督查督导,对重大专项行动违法整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永农整改推进情况进行晾晒,对整改不力的及时开展提醒、约谈、督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加强对乡镇耕地保护考核,压实属地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③强化基层自然资源所规范化建设,完善自然资源所“四清单一流程”等制度,加强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力度并完善台账。

(8)针对“位于龙观乡龙峰村的半山伴水度假村项目,2018年11月项目用地(一般农田)农转用手续审批打“擦边球”搞变通,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3354平方米耕地被违法硬化、建造景观和园区道路等,至本轮专项监督检查,仍维持原样”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重新梳理该项目的农转用供地材料,复核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执行情况,目前,已完成3354平方米耕地被违法硬化、建造景观和园区道路问题行政处罚及执行到位。

(9)针对“2020年10月毛某某在高桥镇潘岙岭废弃矿山西区生态治理工程中,超审批范围违法占用林地3270平方米扩宽道路;2021年11月邱某某在古林镇布政村违法占用耕地340平方米建设管理用房”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对3270平方米违法占用林地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执行情况进行复核,目前行政处罚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②对古林镇布政村违法占用耕地340平方米建设管理用房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执行情况进行复核,目前行政处罚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③结合违法占耕“零新增”行动,加强日常巡查,多手段运用卫片执法、无人机、遥感影像、年度变更调查等开展常态监管,确保问题不反弹。

2.关于“推进农村资源资产转化助力乡村共富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0)针对“保护和增进农民合法财产权益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严重滞后,与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要求差距大,至本轮专项监督检查,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仅2.08万宗,完成率27.1%,进度列全市10个区县市第7”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加快农房确权登记工作进度,加大宣传力度,制定《海曙区农房确权登记工作问答集》手册,下发窗口及自然资源所开展学习。②聚焦农房确权日常登记过程中的难点堵点,优化农房日常登记常态化服务会审机制,研究建立疑难问题会商制度,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提升农房确权登记服务效率。③修订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意见,为镇乡(街道)开展好农房确权工作提供指导。

(11)针对“林权登记‘整村推进’模式仅停留于1个试点村,未在全区得以推进”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积极扩展试点范围,已完成2处自留山以、1处统管山的林权登记试点工作,并颁发林权证书。②强化林权登记规范化建设,于2023年 9月22日组织召开林权登记试点工作验收会,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形成试点成果,不断深化林权登记“海曙样板”。③强化登记渠道的服务保障,在横街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林权登记试点工作专门受理窗口。

(12)针对“推进农村回迁安置工作不彻底,截至2023年6月底,8年以上仍未安置的农户,全市仅剩海曙区6户”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原因、对症施策,完成了海曙区8年以上仅剩6户的安置工作。②严格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房屋拆迁安置方案)的审核把关,会同征管部门做好征地项目的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审核,并开展征地公告。③强化对征地涉及的农村回迁安置情况的动态监管,组织召开农村回迁安置专项治理协调会,研究推进工作措施及明确时间节点,全部完成5年以上未安置户的回迁安置工作。

3.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

(13)针对“统筹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盘活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和激发乡村振兴潜能用力不足举措不多。2018年至2022年,全区“批而未供”土地3152亩,“供而未用”土地160.34亩”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积极破解土地要素制约难题,制定《海曙区存量土地盘活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5年)》,有序推进存量土地消化,提升土地利用效益。②按照《实施方案》,通过抓重点项目、重点区块,采取统筹安排、提前介入等措施,完成2023年度既定整改任务目标。③加强与“供而未用”企业的沟通协调,依据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4个地块160.3亩土地“供而未用”的处置方案。

(14)针对“土地收储工作缺乏统筹谋划,对部分收储土地长期未制定使用计划”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强化土地收储工作的统筹谋划,编制完成《海曙区土地储备三年计划(2023-2025)》。②加强对做地、入库的计划管理,编制完成《海曙区2024年土地储备做地计划表》,并实施海曙区住宅用地供应项目“挂图作战”,加快推进地块供应使用。③修订完善《海曙区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收购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土地收购操作流程。

(15)针对“全区有35个村核定发展留用地指标209亩,执行相关政策简单式货币化,累计2亿元资金均以一次性资金补偿形式返给村级集体,不利于其可持续发展”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强化对村级发展留用地指标落实,与区财政部门就村级发展留用地回购资金的使用方式和流程进行深入沟通协商,不断完善支付方式。②强化对村级发展留用地政策的指导,细化工作措施,做好政策的宣传引导,在充分尊重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意愿前提下,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16)针对“2019年以来对未按期开发的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全区1年以上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16宗面积389亩,未启动闲置认定程序,未征缴土地闲置费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开展排摸调查、规划方案再次核实,对16宗闲置土地进行排查归类,分析闲置原因,制定分类处置意见,有序推进处置工作。

(三)重点领域监管存在廉政风险,个别干部不够担当作为

1.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乡村振兴理念树得不够牢”问题的整改

(17)针对“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不到位,党组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有欠缺。外置历史遗留问题不够有力,习惯沿用老经验老办法,基层调研不够深入,对涉及村庄规划、耕地保护、村民建房、废弃矿山治理等长期存在的问题缺乏有效举措,群众信访举报高居不下”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牵头组织召开2023年区级田长、区级总林长会议,压实属地镇乡街道耕地保护的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工作要求,推动各级田长制工作落实。②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主题教育,分局领导班子领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开展调研成果交流研讨,为后续破解难题、探索工作方法提供思路。

(18)针对“个别干部遇难题怕担责,工作作风不严实,多名干部被通报。2022年市资规局海曙分局在全区19个经济类民主评议机关考核中位列倒数第3”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持正确政绩观、建为民新业绩”系列行动,以及“学榜样、践初心、守廉洁、建新功”“循迹溯源、学思践悟、聚力发展”等主题党日活动,不断提升资规干部队伍的作风。②开展2022年第七轮全区基层评议机关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聚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深入查找存在问题,进一步检验整改成效。

2.关于“风险防范责任压得不实”问题的整改

(19)针对“对照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市资规局海曙分局构建乡村振兴领域风险防控体系存在差距,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对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成效不明显,部分干部对自身岗位风险不清楚,重点领域、重要岗位仍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强化“会前讲廉”制度落实,在党组会议、支部党员大会前每月至少开展1次讲廉活动,不断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②开展重点领域的“定岗位定责任定风险定等级定措施”活动,对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领域和群众关切的重点岗位开展廉政风险隐患排查,筑牢廉政风险“防火墙”。③制定分局“廉情视点”建设工作方案,选择在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开展试点工作,不断细化清廉机关建设的颗粒度。

(20)针对“护林员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规范,未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建立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森林防火存在漏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拟制《海曙区护林员管理办法》,下步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修订完善。②研究制定《海曙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指挥机构、灾情范围、分级响应流程,以及应急处置程序,守牢森林生态安全防护底线。③持续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推广农事用火报备制度,并开展“慧眼森林”平台实战演练。

3.关于“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等监管薄弱”问题的整改

(21)针对“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197.24万元连续4年未使用,财政资金绩效发挥不充分。下拨给乡镇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存在滞留、缓拨现象。2019年至2022年,累计支出林业发展管理专项资金102万元,连年未对护林责任情况进行考核检查。2023年区财政安排地质灾害防治经费437万元,至本轮专项监督检查,尚未出台资金管理办法,影响财政资金绩效”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及时与海曙区财政局对接沟通,完成了沉淀资金回收上缴工作。②制定《溪下林区护林员工作职责》《溪下林区物业化考核管理表》,进一步明确管护协议与服务内容,对管护工作实行考核评分制,每季对护林员开展考核检查。③已完成对滞留、缓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的下拨工作。④出台《海曙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海曙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4.关于“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22)针对“政府采购项目监管不严,有的拆分项目规避招投标,有的项目供应商主体不合规,有的项目涉嫌围标串标”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对2019年以来的自行采购项目进行复盘,梳理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举措,形成情况分析报告。②重新修订《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③聘请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提交本轮巡察以及巡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专项审计,通报内审发现的问题;强化内部监督,定期开展采购项目“回头看”机制,不断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的闭环管控工作。

三、突出持续整改,着力巩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下步,分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强化认识提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强化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以此次市委专项巡察整改为契机,把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和要求落到实处,奋力担当起助推乡村振兴的光荣使命。

(二)举一反三优管理。持续推进巡察整改,做好跟踪问效、对账销号工作。做好巡察整改“回头看”,聚焦重点领域,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动态掌握整改落实质效情况,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确保问题闭环整改不反弹,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复发。

(三)健全机制重长效。从制度机制层面去建立健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深化巡察整改成果的转化运用,以真改实改态度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走深走实,为推动海曙乡村振兴发展贡献更多资规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7666;邮政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广安78号;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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