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成雅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选取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雅园区项目部拆除工程施工劳务单位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雅安市成雅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选取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雅园区项目部拆除工程施工劳务单位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雅安市成雅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选取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雅园区项目部拆除工程施工劳务单位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19】 【浏览: 】 【关闭此页

雅安市成雅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选取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雅园区项目部拆除工程施工劳务单位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结合项目实际我公司决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投标单位中选取符合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企业作为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雅园区项目部拆除工程施工劳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雅园区项目部拆除工程

二、建设地点:雅安市名山区成雅园区

三、招标范围:本项目实施范围内

四、竞争性谈判的资格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具备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报名方式

1.竞谈方需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报名。(企业营业执照、授权代表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22日9:00至2024年1月24日17:00;

3.报名地点:雅安市成雅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六、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及确定标准

1.竞谈时间:2024年1月25日,下午15:00;

2.竞谈地点:雅安市成雅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报价要求及确定标准:

本项目控制价为7万元,工程量清单如下: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板房拆除

1745

22

*****

场地平整

4350

5

*****

围挡安装

210

50

*****

合计

*****

报价按附件一以包干价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则视为无效报价,取消竞谈资格。本次竞谈实行一次报价原则,报价最低者为中选单位。如报价最低有2家及以上报价一致,则通过随机抽取的形式确定中选单位。

七、参加竞争性谈判须带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文件(按照附件一格式报价,密封加盖单位公章)。

八、结果公示

在四川成雅新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九、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后1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内容详见附件二。

十、特别说明

1.竞谈方中选后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2.竞谈方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董先生

联系电话:0835--*******

雅安市成雅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9日


附件

报 价 函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控制单价(元)

控制总价(元)

报价单价(元)

报价价总价(元)

1

板房拆除

1745

22

*****

2

场地平整

4350

5

*****

3

围挡安装

210

50

*****

合计

*****

注:报价应是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管理费、利润以及税费等各项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竞谈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报价日期:


附件二

施工劳务合同

工程包单位:雅安成雅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劳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建筑劳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雅园区项目部拆除工程施工劳务工程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劳务方式、范围

一、工程概况

工 程 名 称 : 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雅园区项目部拆除工程

工 程 地 点 : 雅安市名山区

工程主要内容: 详见清单

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达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标准,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二、施工劳务作业范围、内容、分包方式及相关工作

(一)范围

承包范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详见清单 。

(二)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组织经验丰富、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和操作技术熟练、身体健康的劳务人员,按照合同要求、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工艺操作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施工方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该项目的施工任务。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清单所含的全部施工内容(详见附件清单)。

(三)分包方式

施工劳务方式及内容: 详见清单 。 (四)相关工作

1、负责妥善保管甲方移交、委托乙方管理使用的材料、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损失应照价赔偿。

2、乙方应承担因自身施工不当、违反操作规程或违反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而引起的扰民及民扰纠纷和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而给甲方、业主、其他第三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调解扰民及民扰的费用支出),乙方必须积极协助甲方处理民扰及扰民问题,确保不会因此给甲方引致责任和损失。

3、保证施工现场及周围清洁符合工程所在地政府、业主和甲方有关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的规定要求,按业主及甲方的要求悬挂安全、质量等宣传牌(除甲方提供八牌一图外),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做到工完场清,并按安全文明环保施工要求的材料排列堆放、杂物清理至现场指定地点,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和罚款;乙方负责承担施工任务的防护用品及劳动保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且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安监部门有关安全要求。

4、施工中由于发生临时停水、停电,设备故障等,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且不得索要任何费用。

5、负责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工程,如有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如不按期修复,甲方可指定第三者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6、负责分包范围内所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搬(转)运,场内外运输的装卸车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各项综合单价合同价款中,任何情况均不得进行调整。

7、负责承包范围内需剔打、拆除和清理工作,并将剔打、清理产生的渣滓及因其他施工及生活垃圾清运出现场,其上下车、运输及弃渣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且乙方需承担在垃圾清运过程中的罚款及其它处罚,并需保障甲方免受此等罚款及名誉损失,否则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处罚。

8、负责在雨天、低温天气或不良气候状况下需施工或抢工所增加的措施费用和相关人工和材料费(如遮覆盖材料、彩条布、遮光布、雨衣、各种补贴、津贴等)。

9、乙方须严格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业主、甲方现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尘埃、噪音、保卫等的各项管理规定,如违反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10、除规范规程和工艺标准要求、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之外,还包括质监部门、区域性政府部门、业主单位、监理单位、专业性要求的施工内容。

四、工程量清单、数量、单价及总价。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1

板房拆除

1745

2

场地平整

4350

3

围挡安装

210

合计

第二条 甲方项目经理、乙方信息及劳务负责人

(一)甲方项目经理

甲方委派 ,职务: ,联系方式: ,担任甲方项目经理,负责协调本合同的履约事宜。

(二)乙方信息: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

法人代表邮箱: ;

(三)劳务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乙方必须出具劳务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书作为合同附件),乙方对劳务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乙方有关的具体事宜。劳务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2、劳务负责人为劳务公司对接的负责人,解决因出现各种问题时能及时与乙方对接。电子信箱作为往来函件接收的邮箱,若发生变更,应出具书面通知书。

3、乙方擅自更换劳务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项目开工后,乙方的劳务负责人、必须与签订合同时授权委托书中的劳务负责人相符。更换后的人员施工经验需更强,同时人员的更换需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提供更换后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4、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劳务负责人的违约责任:从拒绝更换之日起每日承担1000元违约金,累计计算,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5、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换不称职的劳务负责人,乙方必须在3日内将新任劳务负责人的信息报甲方审批同意后进行撤换。

6、关于劳务负责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的时间要求及违约责任: 应常驻工地,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请假并同意后方可离开。

(三)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包括劳务作业人员数量、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以及劳务费支付计划等,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2、乙方应当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最近一期及以后各期施工劳务合同价款。

3、乙方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符合本合同劳务作业要求的劳务作业人员投入工作。乙方应当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管理、工资支付管理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4、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劳务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否则甲方有权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劳务作业现场。

5、甲方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劳务作业人员,乙方应当撤换。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以及施工技术资料作业面等。

2、甲方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技术交底、沉降观测,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3、甲方负责按工程进度编制施工计划,向乙方下达施工任务书,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

4、甲方负责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设施及施工场地。

5、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6、甲方向乙方传达关于业主、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的指令及要求,协调处理现场工作关系。

7、其他权利义务:督促乙方将民工工资发放到个人,确保民工权益。

8、按公司及项目部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监管和处罚。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自有或者租赁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管理和维护,因机械设备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2、在保修期内对劳务所涉自身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

3、乙方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保护不善造成损坏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等间接发生的经济损失。

4、若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引发群体性讨薪事件或诉讼纠纷,致使甲方为此垫付工人工资,则认定为甲方已支付乙方相应劳务费用;同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元/次违约金,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劳务费中直接抵扣,乙方对此予以认可。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次工资发放分配名单,且对该名单不进行弄虚作假或漏报,一经发现有此情况,每次按照违约向甲方缴纳*****元/次违约金,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劳务费中直接抵扣,甲方有权代发乙方的民工工资。

5、乙方应当履行用人单位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务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乙方负责控制轴线以外的放线工作。如因控制轴线以外的放线工作发生错误,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遵守甲方、建设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各项规章制度规定。

第五条 工程质量

l、乙方施工劳务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合格要求,若未达到且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质量要求的,将暂停支付劳务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交底组织施工,过程中要认真开展“三检”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每道工序完成后要报甲方等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质量返工、工期拖延等,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并承担违约金5000~*****元不等,甲方有权在劳务费用结算时直接抵扣,乙方对此予以认可。

3、甲方每月依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及市建委、质监站现行文件,组织乙方进行施工质量月度检评,达不到一次验收合格的情况,则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违约金扣除(每次5000元),由甲方在当期工程款拨付时扣除;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时甲方有权下发整改通知单,乙方不得拒收。甲方有权根据质量不合格的严重程度、返修处理情况及造成的影响,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暂停拨款,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等,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4、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样板引路”和技术交底施工,未按其施工或未通过甲方验收就展开大面积施工的,视为乙方违约,每发生一次,乙方承担5000元违约金;乙方展开大面积施工后,如经甲方、监理方共同评定认为其质量水平明显低于样板标准时,乙方承担*****元/次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对该分项限期整改至达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5、配合甲方资料员做好竣工图的整理和绘制工作。

第六条 安全施工和检查

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2、安全防护: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搭设安全防护措施,所有安全防护措施费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如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乙方不得拒收。整改完成前,甲方有权暂停拨款,直至乙方整改合格,因停工整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工期及进度

合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完成全部工作任务,达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标准,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节点工期安排,听从甲方指挥,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节点工期要求,则工期每拖延一天,认定为乙方违约,按 1000元/天赔偿甲方的节点工期经济损失。若无故拖延超过7天经催告仍不采取整改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动退场,劳务费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结算,且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及违约责任。

2、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有计划的安排组织施工。如因特殊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加快工程进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协调安排,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

3、工期节点要求: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八条 工程量的确认

1、按清单和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2、本合同为包干价,合同工程量为最终结算量:

第九条 劳务合同价格

(一)签约合同价为:大写: 元整。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若乙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甲方延迟付款至乙方提供后支付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二)合同计价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管理费、利润、规费、风险、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搬运及已完工程保护等措施费、配合协调交叉作业增加费(其他分包单位使用外架费用已包含)、相关保险、甲方供应的材料的现场下车、搬运及保管、赶工措施费、建筑垃圾清运及处置费用、劳务作业人员食宿(分包单位自行解决)、探亲、甲方要求配合的上级各种检查等费用、质保期服务等完成本工程的所有费用。

注:综合单价和工程量不调整

第十条 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

1、付款时间及付款比例约定:合同完工后10日内支付全部价款。支付前乙方提供结算书,乙方逾期提交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的甲方付款相应延期,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付款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退还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在综合验收后退还,由甲方完成分供商的考核评价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扣工作并通过对公账户无息退还给乙方。

(二)有下列情形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工程进度滞后未达到甲方施工组织进度计划要求;

2、工程进度滞后受到甲方或监理单位批评,给甲方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

3、工程质量安全未达到合格验收标准的;

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5、采用不合法行为维护自身权益的。

第十二条 新技术的应用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和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十三条 保险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其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并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于综合单价内。

2、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要求为其租赁或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3、保险事故的处理: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都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工伤事故发生时,乙方应积极协调处理,承担全部用人单位责任。若因乙方怠于履行用人单位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劳务费用中优先直接扣除,并拒绝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直至乙方处理完本工伤事件并对甲方损失签字确认为止。

第十四条 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已批准的计划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紧急情况下,甲方项目经理可以发出口头指令,并在7天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甲方项目经理指令时,应立即按照要求进行需要的变更实施。

2、如乙方认为甲方变更通知或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或者继续执行原变更通知或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变更通知或指令,或者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决定仍继续执行的变更通知或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签发的变更通知3天内,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书面报告,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报公司审批后,签订调整合同价款的补充协议。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中标人的中标单价)计算;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中标人的中标单价)计算;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参照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现行《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的定额消耗量协商确定;

(4)造价信息上无相应价格的材料,由乙方申请,甲方询价确定,需对材料或设备进行认质认价。

4、因工作内容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在完善变更程序后按进度款支付条款支付和结算。

5、乙方不得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对原工程设计或已批准的施工计划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五条 施工验收

1、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应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及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最终验收以工程业主方组织的竣工验收为准。若甲方与业主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国家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未履行修复义务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工期延误责任。

2、乙方所完成工作内容经业主和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依据可认为乙方已经提供了合格的施工成果。

第十六条 工作配合及施工技术资料移交

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内容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应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工作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工作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乙方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工作,必须由甲方或工作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第三方的配合。

3、在乙方申请甲方对其施工成果进行初步验收7日前,乙方应将与本项目有关的施工技术资料按甲方要求整理成册,并移交甲方。若乙方没有按本条规定移交资料,或移交的资料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初步验收,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前述工作的完成作为甲、乙双方进行劳务费用最终结算的前提条件。

第十七条 禁止再分包或转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结算和支付,剩余的20%作为违约金。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1)包含自然灾害、如台风、冰雹、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的,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损失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甲方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未移交乙方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自有或其租赁的小型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工作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乙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在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正方案。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二十条 保密及联络制度

1、乙方对于本合同履行或工作中获取的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和资料、图表,甲方技术装备、独有施工技术和其他经济技术信息,以及甲、乙双方之间往来函件、协商事由,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或透露。

2、乙方不得越过甲方向业主、监理、设计院和政府相关部门直接联络,确因工作需要须直接联络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二十一条 合同解除

1、如果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主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撤离现场,撤场后,双方进行已完工程劳务费用结算,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款。

2、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另行组织其他施工劳务单位实施并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另行组织其他单位代替后续服务的,高出本合同执行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破产或丧失偿债能力;

①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②因施工作业人员或资金不到位等乙方原因,三次以上函告仍拖延甲方工期的;

③因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原因甲方三次以上函告要求整改,乙方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

④介入经济纠纷,影响银行账户正常使用或涉及税务问题,不能正常开具发票。

⑤受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的调整、实施或实施力度的加强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致使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不能履行或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均不承担责任。

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4、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质量不合格、工期不满足要求等而导致项目不能正常施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带来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支付的律师费、仲裁费、鉴定费、仲裁费、诉讼费、执行费、调查费及因诉讼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资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撤出工作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场地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劳务费用,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关于本合同约定的解除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联系地址时生效。

第二十条 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业主和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若由此造成甲方对业主方的违约,则还应赔偿甲方支付给总包方或业主方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标准,乙方应先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且给甲方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处,若由此造成甲方对业主方的违约,则还应赔偿甲方支付给业主方的违约金;

3、工程实施过程中,若乙方不按甲方指令进行作业的,承担200-5000元不等的违约金,具体违约金额根据指令已明确的内容和乙方违令情节实施,并可在应付劳务费用中扣除。

4、项目进入调试及试运行阶段时,若出现由乙方施工造成的缺陷的由乙方负责处理,此费用由乙方负担。如乙方不能够及时处理施工缺陷,甲方可委托他人处理此缺陷,此费用根据他人处理的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以1.5倍扣除。

5、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规定开工,或无正当理由未能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或其关键部分的施工,每次扣除*****元的违约金。

6、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履行合同或中途退场,甲方不再支付乙方未办理结算或已结算未支付的其他一切款项,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条 争议

本合同为建工合同,若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约定向 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进行诉讼。

第二十五条:其他事项

1.乙方进场人员办公与生活居住费用由乙方自理,方案报甲方备案。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按照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本工程无履约保证金。

3.若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需要赔偿甲方损失时,先以履约保证金抵扣,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补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中未约定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书面方式可以邮寄、挂号、传真、电子邮件等。

甲方联系人:姓名: 张毅 ,电话: 182*****783 ;地址: 四川省雅安市成雅工业园区 。

乙方联系人:姓名: ,电话: ,地址: 。

双方在履约过程中的通知、函件(书面、电子函件)以及涉及诉讼后的法院传票、通知书等,一经发至上述地址或联系人均视为送达,通信地址、联系人等信息变更或不常使用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约定地址发出的,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雅安市成雅新城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盖公章)

乙方: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地 址: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

成雅工业园区

地 址:

开户银行: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成雅工业园区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1*****0 *****

账 号:

电 话: 0835-*******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安 全 生 产 协 议 书

工程包单位:雅安成雅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劳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条例之规定,甲方与乙方签订 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雅园区项目部拆除工程施工劳务范围内(分包工程范围详见施工劳务合同)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以保证项目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切实履行该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职责,确保该工程安全目标、指标顺利实现。

安全生产目标:

1、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甲方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甲方作为工程施工的劳务发包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1、建立制度

甲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专(兼)职安全责任人员。并督促乙方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结构及管理制度。

2、安全教育

甲方应对乙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内容应根据现场情况和施工要求,涵盖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消防、临电、职业危害、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等专项教育和安全法规的学习。

3、安全责任区域安全防护设施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施工作业面给乙方划定安全责任区域及对象,并负责协助总包完善公共区域的一次性防护措施。

4、安全检查

甲方应负责组织每日安全签到和安全巡检,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周检或月检,对乙方安全、消防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整改及复查。

5、处罚规定

对检查出各种安全、消防隐患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督促其整改,对检查到的各种安全消防违章行为立即进行纠正并按规定进行处罚。情况严重者立刻停工整改,整改合格方可复工。

乙方职责:

一、建立制度:

1、 乙方应配备专(兼)职安全负责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报甲方备案。

2、 安全用品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配备所需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3、乙方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乙方进场施工人员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

4、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服从总包方及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

5、 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满足《施工劳务合同》所要求的用人条件。乙方必须将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报甲方备案并对更新情况进行及时补报。如发生未报名建册而进场施工作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6、 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根据当天工作内容对班组施工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坚持执行班组每日安全签到制,落实好安全、消防防护措施及防护用品。

7、乙方必须为现场劳务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相关保险(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未办理保险的,现场劳务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乙方必须对其进入施工现场的职工进行安全和法制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并将学习教育情况报甲方备案。同时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还必须接受和参加建设方、总包方和甲方组织的安全“三级教育”和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消防、临时用电、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等专项教育。

三、安全责任区域

乙方安全责任区域及对象为自有施工作业面,自搭安全防护设施、自有宿舍区、公共通道和自有操作工人等。乙方对自己安全责任区及对象(包括第三方)负安全责任。

四、安全生产的一般性规定

1、 乙方在施工中严禁拆除、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如因施工需要拆除、变动的,乙方须事先告知甲方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完工后应立即恢复,并将恢复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2、 乙方在施工中,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必须搭设安全防护设施,其防护设施由乙方自行搭设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验收合格结论以书面报告交甲方备案。

3、 乙方所有的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 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和措施用具,乙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使用。

五、特种作业人员及工、机具的安全管理规定

1、 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机操证、特操证和接毒接害作业人员职业体检合格证明等)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2、 乙方如需用借用或租赁甲方的各种机具、设备,双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并做好书面交接记录。

3、 乙方必须保证其进入施工现场的自有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及职业健康要求,凡因其不符合安全要求而造成自身或第三方事故的由乙方负其安全、经济赔偿责任。

六、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

1、 乙方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相应规定及办法。

2、 乙方使用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

3、严禁擅自在施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七、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规定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电炉及动用明火,必须采用明火作业时,应取得甲方管理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2、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在危险区域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消防器材。

3、施工现场消防器材严禁挪作它用。

八、隐蔽工程的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地下管线、高、低压架空线路、通信设施、设备等的保护。甲方应将已知的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乙方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保护措施,暂停施工,及时向甲方汇报。

九、检查、督促及赔偿责任

1、 乙方的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

当甲方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违章指挥时,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进行整改、接受处罚,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3、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因自身原因发生安全、消防事故,造成自身或第三方事故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自理,并负其安全、经济连带赔偿责任。

4、 乙方负责人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职业危害、防火、治安、生活环境卫生、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工作。

5、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本协议份数与《施工劳务合同》相同,与《施工劳务合同》一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雅安市成雅新城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廉政合同

工程发包单位: 雅安成雅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劳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工程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 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雅园区项目部拆除工程施工劳务 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 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雅园区项目部拆除工程施工劳务 工程建设的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甲方与乙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和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工程施工劳务合同 ,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及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廉政告示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书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处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建议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本协议书作为 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协议书份数与合同协议书份数相同。本协议书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工程保修期期满后失效。

甲方:雅安市成雅新城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保修书

工程发包单位: 雅安成雅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劳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保期间,如甲方未在乙方人通知时间内履行质保义务的,甲方有权请第三方质保,费用从质保金扣除。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雅安市成雅新城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成雅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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