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一批生产物资招标公告

2016年第一批生产物资招标公告


中石油东部管道有限公司苏北管理处

2016年第一批生产物资采购项目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HYXY-ZB-2016-HW0405

致: (被邀请单位名称)

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招标人中石油东部管道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苏北管理处生产部门半年和管道部门一年所需物资进行招标,中石油东部管道有限公司苏北管理处2016年第一批生产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贵公司参与此次投标。

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1招标货物范围:苏北管理处2016年第一批生产物资采购,具体内容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1.2实施或交货地点:江苏省,具体交货地点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1.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1.4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1.5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

1.6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

1.7其他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2投标人须具有在2012年以来至少3个类似物资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

2.3投标人保证近三年无法律纠纷和银行信贷、欠息、资金结算等不良记录的证明,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2.5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4月24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资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在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21室)购买招标文件。

以电汇方式购买文件时,须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并将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的电子扫描件发到hyxy_zbb@163.com邮箱。汇款时须填写汇款附言“HW0405标书费”。

3.2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方式为电汇,售后不退。

3.3 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鼓楼外大街支行

行 号:********2517

账 号:****************077

3.4需邮购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购买招标文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和标书费后 2 日内寄送,寄送的付款方式为收方付。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5月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4.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55室,方式为现场送达。特殊情况:如果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人必须留出邮寄的时间,保证投标文件能够在截止日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而不是以“邮戳为准”。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不少于 贰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只接受电汇,不接受银行汇票、现钞、保函、支票等其它形式。电汇的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电汇时请在备注栏注明:“HW040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至上述3.3条款的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中。

5、开标

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5月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55室)。

5.3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其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同时投标人代表需携带有效证件进行现场核验,有效证件为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并签字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了开标仪式。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21室

邮 编:100120

联系人:蒋女士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hyxy_zbb@163.com

2016年04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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