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预算公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77******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 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 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 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 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 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 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昆办通〔2019〕68号、昆编办通〔2019〕29号等文件,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 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所属“两新”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3、 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 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5、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 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核准、预研判和预处置,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预防和处置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订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昆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1、 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报告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和执法。参与基本药物目录有关工作。
12、 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 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订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4、 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 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授权和委托的工作。
17、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8、 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9、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0、 职能转变。①大力推进质量提升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③严守安全底线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⑤提高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设置3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处、科技和财务处、综合规划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执法稽查处、登记注册处、信用监督管理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价格监督检查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市场规范指导处、广告监督管理处、质量发展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抽检监测与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处、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计量处、标准化处、认证监督管理处、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处30个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所属单位12个,分别是:
1.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3.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
4.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
5.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
6. 昆明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7. 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8. 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检测中心(昆明市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9.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
10. 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11. 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12.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分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昆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扎实做好主题教育“后半篇文章”,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持续优化市场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提高质量发展水平,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努力推动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1、 服务发展工作再上台阶,持续营造宽松快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一是继续做好经营主体倍增工作,推动经营主体“扩量”向“提质”转变。持续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积极推进“个转企”行动。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化开办”“掌上一窗通”和“个转企”一件事一次办,持续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二是不断扩大开办企业应用场景,尽快实现将医保备案,水电气接入纳入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加速推动企业注销“一窗通”服务。三是持续扩大行政审批承诺制实施范围,对重要工业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食品经营许可、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进一步探索销售类、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四是探索创新信用修复范围,积极争取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创新开展经营异常名录痕迹修复工作。
2、 质量强市成效再上台阶,持续营造提质增效的产业发展环境
一是聚焦民生消费质量升级,继续牵头推进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二是聚焦产业基础质量,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和建设省级计量产业测试中心。三是聚焦质量技术帮扶,组织开展大型企业质量论坛等交流活动。四是聚焦质量品牌打造,开展“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
3、 知识产权运营再上台阶,持续营造全方位促进保护的创新发展环境
一是全力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积极申报昆明市为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二是全力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确保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验收。三是全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持续推进“一个枢纽、两个园区、两大工程、三个平台、五个产业运营中心”的运营骨干网络建设。四是全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建设好区域性知识产权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五是全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效能,加快推进昆明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第一批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城市建设,扎实推进建设和官渡区、五华区、盘龙区、安宁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试点示范建设。
4、 守牢安全底线再上台阶,持续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一是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积极推动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探索实施昆明市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细胞工程。二是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环节的监管。三是狠抓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继续加大对化肥、电线、燃气具等重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打击。四是坚决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加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准应用,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5、 市场监管执法再上台阶,持续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一是围绕全国统一大市场,全力推进公平竞争执法工作。二是紧盯年度重点监管领域和民生关注热点,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工作。三是有序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探索开展“一业一查”改革,将部门联合检查从按“事项查”向按“行业查”转变。四是打响“放心消费在昆明”品牌,为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营造高品质消费环境。
6、 实施改革创新再上台阶,持续推动全市市场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推进昆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争取2024年通过国家验收。二是继续做好增设磨憨口岸为国家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申报工作,统筹推进昆明市口岸药品检验所建设。三是积极探索“澜湄”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与“澜湄”区域国家标准互认工作。四是统筹推进“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申报、“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创建工作,尽快形成昆明检验检测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7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54人,其中:行政编制378人,工勤人员编制11人,事业编制165人。在职实有51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1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94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73人。
车辆编制60辆,实有车辆57辆,超编0辆。
注:我部门下属的2个财政全供给事业单位(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和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未单独核算,在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核算。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4万元,2024年与2023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5119.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119.7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结转结余收入减少;二是财政压缩财务预算总体规模,更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勤俭办事、厉行节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95.44万元,2024年与2023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119.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119.7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结转结余收入减少;二是财政压缩财务预算总体规模,更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勤俭办事、厉行节约。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万元,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增加112.6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我单位磨憨分局成立后新增人员较往年有所增加;项目支出192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232.3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结转结余收入减少;二是财政压缩财务预算总体规模,更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勤俭办事、厉行节约。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发展促进、保护服务方面的支出。
2、 *******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支出51.60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3、 *******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的支出。
4、 *******行政运行支出8531.9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包含工资、社保、三公经费等)。
5、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9.48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包括行政审批、注册登记、市场监管服务与执法经费等)的支出。
6、 *******市场主体管理支出68.5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职工作支出。
7、 *******市场秩序执法支出37.50万元,主要用于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8、 *******信息化建设支出26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9、 *******质量基础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质量发展专项工作支出。
10、 *******药品事务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1、 *******化妆品事务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2、 *******质量安全监管支出190万元,主要用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13、 *******食品安全监管支出44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4、 *****50事业运行支出1241.15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 *****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355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968.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行政人员(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
17、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8.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事业人员离退休经费。
18、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11.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31.8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1、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6.4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2、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47.4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3、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0.44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4、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962.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我部门无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51.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28.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4.92万元,较上年减少5.30万元,下降3.3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8次,共计接待340人次。
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0.92万元,较上年减少5.3万元,下降3.3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92万元,较上年减少5.3万元,下降3.3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7辆。
减少的原因为:继续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九、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是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关于"广泛开展质量强省(区、市)活动"和实施"地区间质量对比提升"的要求,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动员全社会重视和加强质量工作而开展的一项活动。
3、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
4、 昆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是指《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昆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昆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昆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昆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昆明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开展好昆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及昆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4年本级财力安排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423.8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比上年增加412.35万元,其中:办公费增加4.14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新增;水费增加0.59万元,增加原因人员新增;电费增加0.91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新增;邮电费增加1.98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新增;差旅费增加3.68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新增;维修(护)费增加2.56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新增;会议费增加1万元,增加原因财政未压缩开支;培训费增加0.64万元,增加原因是财政未压缩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5.30万元,减少原因是实有车辆减少;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15万元,增加原因是退休人员逐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6168.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33.2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518.9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920.08万元,无形资产7896.4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01.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26.2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21平方米,账面原值7.23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53.1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3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177800111
附件1-3.部门预算公开表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240207112904314
标签: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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