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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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

2024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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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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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概况及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2024年单位预算表

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2024年

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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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

屏山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县及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控制指标和实施方案,监督检查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参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涉及全县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和反生化、反核及辐射恐怖袭击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射线装置安全和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监测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推广应用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2024年重点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是一项必须不折不扣坚决执行的政治任务,结合我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2024年我局将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屏障为抓手,围绕以下几项工作持续用力,深入推进抓好落实。

(一)抓好流域治理。深入抓好《屏山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上游意识守护好一江清水三年行动方案》相关工作,明确阶段性攻坚目标。持续保持岷江(屏山段)干流国控凉姜沟、省控鹰嘴岩考核断面水质达地表水Ш类及以上标准,金沙江(屏山段)干流省控宝宁村考核断面水质达地表水Ⅱ类及以上标准,市控两河口、新市镇、和平街考核断面水质达地表水Ⅱ类及以上标准。

(二)抓好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落实见效18条硬措施》、《宜宾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处于通风廊道的三和碳素、金石公司D级升B级绩效升级方案实施,实现大气污染防治从常态化管控到工程治理转变。确保PM2.5、优良天数、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达标,力争上游。

(三)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稳定保持全县85%的行政村、每村60%的农户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

(四)抓好中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推进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面查漏补缺,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准备工作。

(五)抓好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对照《四川省省级生态县管理规程》9大类35项指标要求,再次梳理任务内容,制作展板,准备迎检点位,力争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县。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屏山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728.19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4.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屏山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入预算728.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8.1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屏山生态环境局2024年支出预算72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8.79万元,占76.74%;项目支出169.40万元,占23.26%。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屏山生态环境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8.19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4.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8.1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8.1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屏山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8.1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4.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8.19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28.1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屏山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8.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4.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53.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交通补贴、差旅费、培训费等。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屏山生态环境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万元。2024年市级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省市领导检查调研以及业务督促检查、对上争取汇报工作等所发生的费用。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SUV3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环保督察、行政执法、采样监测等工作开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屏山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3.3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9万元,减少17.87%。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数量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屏山生态环境局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屏山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4年屏山生态环境局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费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包括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从上级或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等。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利息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9.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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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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