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原县干枯河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与水灾害协同治理一期工程水峪口沟监理招标公告
阳原县干枯河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与水灾害协同治理一期工程水峪口沟监理招标公告
阳原县干枯河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与水灾害协同治理(一期)工程(水峪口沟)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阳原县干枯河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与水灾害协同治理(一期)工程(水峪口沟)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水科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省水科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阳原县干枯河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与水灾害协同治理(一期)工程(水峪口沟) 2.1.2建设地点:张家口市阳原县 2.1.3建设规模:水峪口沟及荒滩治理、岸坡防护、生态蓄水、跨河桥梁、土地治理、生态修复、沿线市政道路修复及景观绿化工程。 2.1.4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阶段完毕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联合体各方均对应满足本招标公告基本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相应职责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具有针对本项目管理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2-08 09:00 至 2024-02-23 17:00 (北京时间,下同),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3-11 09:00: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121.28.195.124:900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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