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自然人参与。
2.2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可设置一名或两名主创设计师),联合体其中一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事务所甲级资质,视为满足资格要求。
(2)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参加投标活动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活动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二级注册建筑师,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开标前连续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
2.5设计相关专业负责人配备齐全,至少包含: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暖通专业、电气专业等设计人员,提供设计相关专业人员的可以清楚反映出设计人员专业的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原件扫描件,开标前连续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
2.6告知项(开标现场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7信用查询:项目开标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 ”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s:\/\/www.jxsggzy.cn\/web\/)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获取招标文件: 响应供应商可在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8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7∶30前到赣州正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领取文件时必须带劳务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地点:2024年02月29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赣州正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华都豪庭3栋1楼,届时请各响应供应商出席公开招标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原件。
六、招标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保证金
1、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00);缴纳方式为银行转账:须在2024年2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户名:赣州正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宁都支行
账 号:2859 0001 0308 0001 048
2、响应保证金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交易合同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3%,成交供应商可以选择转账或保函方式;履约保证金由业主单位收取,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转账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工后,凭有关凭证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八、付款方式:第一次支付:待创意设计方案确定后支付70%。第二次支付:所有工作完成后支付剩余30%尾款。
九、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一日,未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
联系方式: 159*****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赣州正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凌云大道华都豪庭3栋102室
联系方式:131*****799
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温先生15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