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照法生产有机功能肥技术的实施许可

辐照法生产有机功能肥技术的实施许可

  • 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辐照法生产有机功能肥技术(ZL201*****4378.X)的实施许可 项目编号 Z********
    项目类型 技术许可
    挂牌起始日 2024-01-30 挂牌截止日 2024-02-18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技术成果数量 1
    标的名称 “一种酸性土壤修复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专利
    技术领域 农业
    标的权证类型 专利
    权证编号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失效日
    1 一种酸性土壤修复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ZL201*****4378.X 2019-07-15 2021-06-25 2039-07-15
    项目阶段 研制
    技术成熟度(TRL) TRL4 进行了基本部件集成,但与最终产品系统相比,并非真正的集成。
    样品/样机
    是否有试用报告
    项目简介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酸性土壤修复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制备方法为:由天然纳米黏土与炭基肥、碱性矿物和pH缓释物质复配而成。将所述酸性土壤修复剂以50 100kg/亩的比例均匀撒施在酸性土壤的表面,然后旋耕。


    技术效果与指标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1)通过其中天然纳米黏土提高土壤对盐基阳离子的吸附能力,降低盐基阳离子的淋溶损失; 2)通过炭基有机小分子激活土壤微生物,增加土壤有机质,提高盐基阳离子的吸附能力; 3)通过碱性矿物中和土壤中的H+。这三大功能协同作用,达到修复酸性土壤的目的。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本发明以凹凸棒土为基础材料,经过物化改性制备功能化纳米网,并装载炭基有机小分子和碱性矿物,研制酸性土壤修复剂,可有效抑制土壤酸化,具有成本低、环境友好等有点,应用前景广阔
    技术评估内容
    技术团队名称 东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蔡冬清团队
    技术团队人数 10人以下
    技术团队简介 主要研究方向:土壤修复与固废资源化。针对我国有机固废及土壤退化两大制约双碳计划和乡村振兴的卡脖子问题,围绕有机固废快速肥料化和无害化,开展理论探索和技术创新,建立有机固废与退化土壤协同治理技术体系,并实现产业化。
    技术负责人姓名 蔡冬清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dqcai@dhu.edu.cn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2019.5.1 至今:东华大学,研究员 2017.3.1-2019.4.30: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2013.3.1-2017.2.28: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2009.7.1-2013.2.28: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2004.9.1-2009.7.1: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硕博连读获博士学位 2000.9.1-2004.7.1:山东大学物理与微电子学院,学士学位
    法律意见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类型 法人
    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 东华大学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注册资本(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组织机构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类型 许可
    许可交易条件 交易金额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150.00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付款要求
    本项目交易入门费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由交易双方自行约定付款条件,受让方应在《技术交易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交易价款分期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许可类型 普通许可
    许可期限
    另行约定
    许可地域范围
    另行约定
    许可技术领域
    另行约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为现金转让。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经交易所审核后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 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等材料。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以在线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按照交易规则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上技所在受让方确定后,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10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在线竞价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标的项目,通过上海技术交易所(以下简称“技交所”)公开披露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项目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项目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项目标的中所涉及的处置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交易标的涉及共有或交易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技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信息发布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项目交易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技交所组织交易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项目进行交易;

    (7)我方将按照技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技交所将相关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技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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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有机 辐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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