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洛宾音乐艺术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王洛宾音乐艺术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王洛宾音乐艺术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王洛宾音乐艺术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涿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涿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王洛宾音乐艺术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涿发改投资【2023】1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王洛宾音乐艺术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2、项目建设地点:涿州市鼓楼大街河北磨床厂院内北侧3、项目规模:本项目设计范围场地面积2927m2,总建筑面积1810m2,其中原有建筑面积1406m2,建筑内部局部加建二层面积404m2。基础处理1406m2,土建工程包含建筑结构加固改造(建筑加固1406m2、建筑内部加建二层404m2)、新结构墙体砌筑1810m2、建筑粗装饰1810m2。拆除及清运1406m2,机电工程(包含给排水、消防、暖通、强弱电工程)1810m2,展陈工程1320m2、展陈设备1项,外立面工程1662m2,室外景观绿化527m2,电梯一部。4、标段划分:1个标段: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5、质量标准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6、计划工期:180天(含施工图设计时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投标人可由具备以上资质的施工、设计企事业组成的联合体进行投标;(2)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3)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联合体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7)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08 09:00至2024-02-21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3-08 08:4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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