峒河廉租住房二期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峒河廉租住房二期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吉首市峒河廉租住房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已由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吉发改发[2016] 42号文件核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国有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吉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首市峒河廉租住房二期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吉首市峒河街道峒河社区

2.3 规 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773.86㎡,建筑占地面积755.94平方米,新建廉租住房2栋100套,总建筑面积5126.3㎡,其中:住宅建设面积4966.3㎡,公共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套型面积49.77、49.56㎡,各50套。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容积率0.89,建筑密度13.09%,绿地率57.33%。项目总投资约为840万元。具体以市财政评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

2.4 工期要求:10个月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6 保修要标: 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吉首市峒河廉租住房二期建设工程,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须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资格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按高检会[2015]5号和湘检预[2015]8号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2 州政发[2014]15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规定》 及吉政办发[2014]9号文件《吉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5.诚信保证金
5.1诚信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及数额: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即2016年5月10日17:00时前,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托管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州政发[2014]15号文规定,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RMB:160万元)。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其投标担保无效。

5.2投标人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上方点击“获取诚信保证金子账号”按钮,填写手机号码,以短信方式获取本项目(标段)的子账号,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诚信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5.3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诚信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诚信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诚信保证金。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20 日至2016年4月24日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5月1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敬请留意,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拍卖大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吉首市乾州209国道原砖瓦厂内市住建局办公三楼)。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吉首市

联 系 人:姜女士

电 话:189*****19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B5栋5楼

联 系 人:印先生

电 话:189*****515

传 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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