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10千伏临江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关于110千伏临江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生产建设项目验收审批取消,改为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我局组织验收工作组开展110千伏临江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公示。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在反映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4年02月08日~2024年03月08日。
二、项目建设单位: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港供电局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民主路89号,邮编:******,
联系人:韦素珍,联系电话:0775-*******,电子邮箱:139*****477@163.com
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海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
1.110千伏临江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2.110千伏临江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110千伏临江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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