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经济开发区长三角协同发展产业园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开发区规划展示馆工程EPC
嵊州经济开发区长三角协同发展产业园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开发区规划展示馆工程EPC
1、招标条件
嵊州经济开发区长三角协同发展产业园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开发区规划展示馆工程(EPC),已由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401-******-04-01-******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嵊州市东开光电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 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嵊州市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 万元,工程概算 2987.9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概算金额为 2678 万元(其中暂估价为 / 万元,不下浮),设计服务费为 21.5 万元(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费占批复总设计费的 50%,不下浮),本次招标设计服务费包干。建设规模:本项目对嵊州市双创大楼1层-2层(一层实施面积约为910m2,二层面积为2677m2,总计3587m2)毛坯进行改造装修布展,使其具有办公及展厅功能。
建设地点:嵊州市双创大楼1层-2层。
2.2本次招标控制价2699.5万元。
2.3计划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招标范围包括本建设项目所有工程的设计内容深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包括不限于二次装修中需要完善的主出入口、电气安装、展陈装饰装修、展陈设备定制、场景和展板制作、模型定制、多媒体软硬件定制及系统集成、多媒体影片制作、照明系统定制安装、标识标牌等工程相关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保管、所有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①工程设计范围:按照招标人确定的规划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使用功能要求进行初步设计深化、所有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等。
②工程施工范围: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初步设计图纸及清单所列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展厅布展、电气、弱电、智能化等施工内容。施工范围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及涉及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
③其他事项:完成施工图预审查、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报审工作、部门协调配合工作等完成本项目需要的所有事项。
2.6.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强制性规定,无重大差错;同时满足本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工程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同时满足以下A、B项要求的独立法人:A、设计资质:具有以下①或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装饰装修设计专项资质甲级;B、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一级资质(施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须具备有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资格;
3.6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7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三)其他:
3.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2 月8 日起至2024年3 月12 日止。
5、投标文件提交方式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3 月 12 日 9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现场递交的方式,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安排专人于2024年 3 月12日8时30分~9时00分负责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嵊州市官河南路699号(嵊州市国际会展中心)北楼(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2号开标室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有关内容
6.1.投标保证金: 50 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电子保函、转账(电汇)或网银支付,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试行)》,电子保函的保证期限必须不少于投标有效期;提交时间:应在2024年3月12日9:0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电子保函提交时间相同),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单位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或者未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不予以接受。
(若为联合体投标,从牵头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或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投标保函)。
3.评标方法: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价法;
4.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
5.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嵊州市东开光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浦南大道388号科创中心17楼 地 址: 嵊州市吾悦广场写字楼4楼
联 系 人: 周工 联 系 人:马佳丽
电 话:0575-******** 电 话:0575-********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qq.com
终稿嵊州经济开发区长三角协同发展产业园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开发区规划展示馆工程(EPC).doc |
初设图纸嵊州经济开发区长三角协同发展产业园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开发区规划展示馆工程初步设计0205(盖章).pdf |
招标公告.pdf |
开发区展览馆清单.xlsx |
图纸.rar |
开发区展览馆概审核.rar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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