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通告东方供销联营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通告东方供销联营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通告
根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籍字﹝2014﹞5号)要求,东方市供销合作联社向我局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为做好供销社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我局对东方市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进行地籍调查。该宗地位于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东四巷,土地登记面积为5005.2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东方供销联营公司。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四至为:东至东方市自来水公司,西至东方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东方绿宝实业有限公司、周江凌,南至关贻九、孙才行、彭孟文、陈焕生、符亚昌、周义雄、陈生,北至海南省东方市物资总公司、张华勤、黄乔茂、黄克民、黄仙菊,土地坐标详见宗地图界址点坐标表。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送至我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岗,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按规定为该宗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手续。
附件:宗地图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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