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勘测设计项目三标段
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勘测设计项目三标段
关于“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勘测设计项目三标段”招标文件的疑问回复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相关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已收悉,现作出回复,内容如下:
疑问1:问题1: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勘测设计项目三标段第3次答疑,疑问2回复“本项目为水利工程设计项目,信用评分标准按照省水利厅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编制”。1、既然本项目是水利工程设计项目,那么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就不应设置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资质要求;疑问1回复市政公用工程类的供水管网业绩就不应参与评分;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表序号二项良好行为记录也不应接受供水工程的奖项参与评分。2、信用评分标准既然是按照省水利厅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编制,那么整个招标文件的资质、业绩、奖项等要求也应该严格按照水利厅的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编制;而不是水利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资质、业绩、奖项都能满足条件,把招标文件编制得既不属于水利行业的示范文本,也不属于市政行业的示范文本,将招标文件编制得模糊不清。综上所述:建议删除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类供水管网业绩;3.供水工程项目奖项;这样才能体现是按照水利厅的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编制的招标文件;更好的贴合水利工程设计项目的要求。 建议:根据招标人和代理单位回复的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勘测设计项目三标段第3次答疑文件,本项目为水利工程设计项目。本项目既然是水利工程设计项目,请严格按照水利厅的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水利厅的示范文本没有要求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类供水管网业绩和供水工程项目奖项。所以建议删除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类供水管网业绩和供水工程项目奖项。
回复:招标文件按照安徽省水利厅设计示范文本,结合项目特点制作,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2: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勘测设计项目三标段第3次答疑,疑问2回复“本项目为水利工程设计项目,信用评分标准按照省水利厅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编制”。答疑回复明确表明本项目信用评分标准是按照省水利厅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编制,但是水利厅示范文本中并没有“若单个成员负责内容包含勘察和设计,联合体信用等级、市场行为分值以成员中同类别较低的为准”等就低不就高的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信用评分标准不按照水利厅示范文本信用评分标准格式要求进行编制,随意改动水利厅示范文本格式要求,严重影响本项目招标的公平公正。应该将备注修改为若单个成员负责内容包含勘察和设计,联合体信用等级、市场行为分值以成员中任一能满足要求的为准,这样才满足水利厅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才能体现本项目招标的公平公正。 建议:根据招标人和代理单位回复的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勘测设计项目三标段第3次答疑文件,本项目信用评分标准是按照省水利厅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编制,水利厅的示范文本没有要求联合体信用等级、市场行为分值以成员中同类别较低的为准。所以建议严格按照水利厅的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将招标文件信用评分标准备注修改为:信用等级、市场行为分值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的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依据成员职责分工,若成员分别负责勘察、设计中的某一类,联合体信用等级、市场行为分值以成员分工对应类别的等级、分值为准,若单个成员负责内容包含勘察和设计,联合体信用等级、市场行为分值以成员中任一能满足要求的为准。
回复:根据《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四章中“第二十八条 两个或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具备联合体分工协议中各自承担相应工作内容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或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信用得分最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信用得分;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按照各自的专业信用得分确定联合体的信用得分。”的规定,故本项不做调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3: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内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项目组专业以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为准,目前部分省份工程系列职称证未划分专业,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未体现专业,能否用毕业证?来证明专业呢?
回复: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未体现专业,可以提供?毕业?证书证明专业。
疑问回复修正:
疑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2,“(3)项目负责人由牵头方提供,其他岗位人员须由联合体各方自行拟派。”自行拟派中的其他岗位人员是指只需要联合体牵头单位一方提供即可。
回复:其它岗位人员并未限制只需要联合体牵头单位一方提供,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可自行拟派。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更正信息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舒城县水利局
安徽明珠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8日
关于“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勘测设计项目三标段”招标文件的疑问回复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相关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已收悉,现作出回复,内容如下:
疑问1:问题1: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勘测设计项目三标段第3次答疑,疑问2回复“本项目为水利工程设计项目,信用评分标准按照省水利厅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编制”。1、既然本项目是水利工程设计项目,那么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就不应设置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资质要求;疑问1回复市政公用工程类的供水管网业绩就不应参与评分;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表序号二项良好行为记录也不应接受供水工程的奖项参与评分。2、信用评分标准既然是按照省水利厅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编制,那么整个招标文件的资质、业绩、奖项等要求也应该严格按照水利厅的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编制;而不是水利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资质、业绩、奖项都能满足条件,把招标文件编制得既不属于水利行业的示范文本,也不属于市政行业的示范文本,将招标文件编制得模糊不清。综上所述:建议删除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类供水管网业绩;3.供水工程项目奖项;这样才能体现是按照水利厅的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编制的招标文件;更好的贴合水利工程设计项目的要求。 建议:根据招标人和代理单位回复的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勘测设计项目三标段第3次答疑文件,本项目为水利工程设计项目。本项目既然是水利工程设计项目,请严格按照水利厅的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水利厅的示范文本没有要求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类供水管网业绩和供水工程项目奖项。所以建议删除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类供水管网业绩和供水工程项目奖项。
回复:招标文件按照安徽省水利厅设计示范文本,结合项目特点制作,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2: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勘测设计项目三标段第3次答疑,疑问2回复“本项目为水利工程设计项目,信用评分标准按照省水利厅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编制”。答疑回复明确表明本项目信用评分标准是按照省水利厅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编制,但是水利厅示范文本中并没有“若单个成员负责内容包含勘察和设计,联合体信用等级、市场行为分值以成员中同类别较低的为准”等就低不就高的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信用评分标准不按照水利厅示范文本信用评分标准格式要求进行编制,随意改动水利厅示范文本格式要求,严重影响本项目招标的公平公正。应该将备注修改为若单个成员负责内容包含勘察和设计,联合体信用等级、市场行为分值以成员中任一能满足要求的为准,这样才满足水利厅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才能体现本项目招标的公平公正。 建议:根据招标人和代理单位回复的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勘测设计项目三标段第3次答疑文件,本项目信用评分标准是按照省水利厅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编制,水利厅的示范文本没有要求联合体信用等级、市场行为分值以成员中同类别较低的为准。所以建议严格按照水利厅的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将招标文件信用评分标准备注修改为:信用等级、市场行为分值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的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依据成员职责分工,若成员分别负责勘察、设计中的某一类,联合体信用等级、市场行为分值以成员分工对应类别的等级、分值为准,若单个成员负责内容包含勘察和设计,联合体信用等级、市场行为分值以成员中任一能满足要求的为准。
回复:根据《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四章中“第二十八条 两个或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具备联合体分工协议中各自承担相应工作内容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或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信用得分最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信用得分;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按照各自的专业信用得分确定联合体的信用得分。”的规定,故本项不做调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3: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内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项目组专业以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为准,目前部分省份工程系列职称证未划分专业,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未体现专业,能否用毕业证?来证明专业呢?
回复: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未体现专业,可以提供?毕业?证书证明专业。
疑问回复修正:
疑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2,“(3)项目负责人由牵头方提供,其他岗位人员须由联合体各方自行拟派。”自行拟派中的其他岗位人员是指只需要联合体牵头单位一方提供即可。
回复:其它岗位人员并未限制只需要联合体牵头单位一方提供,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可自行拟派。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更正信息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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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水利局
安徽明珠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8日
关于“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勘测设计项目三标段”招标文件的疑问回复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相关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已收悉,现作出回复,内容如下:
疑问1:请问: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只接受“单个工程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上供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个工程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上供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是否指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业绩不参入评分。如不接受项目负责人类似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业绩参入评分,那就与发布公示的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不符,招标文件公示中明确了水利行业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都能满足投标资格条件及包括在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表序号二项,良好行为记录的具体评分标准为“2019年1月1日以来获奖的水利水电工程或供水工程项目”,水利水电工程或供水工程项目都能参入评分。而此次在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类型上和评分上没有注明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业绩能否参入评分,所以存在明显的矛盾,完全不匹配本次招标评分标准的合理性。建议:将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表,序号三,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的具体评分标准内容修改为:每有1项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得3分,每参与1项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没有项目负责人业绩最多不超过4分,累计不超过7分。类似项目业绩指: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个工程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或供水工程设计业绩。注:(1)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单期供水规模、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还应提供发包人盖章的证明文件。(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回复: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为供水管网工程,未限定必须为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符合招标文件评审条件的,均予以计分。本项不作调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2:请问:投标人信用是依据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和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在皖企业市场行为分值分别赋分后累加计算分值。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表示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就可以满足投标资格条件。但本次招标文件公示中只公示了水利行业市场信用分,而没有体现市政行业的投标人采用哪一类型的市场信用分值。请明确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在此项目上独立投标人应该提供何种信用评价参与评分?如果投标人只采用依据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和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在皖企业市场行为分值分别赋分后累加,那么在本次项目上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资格中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也要采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等级分值,那么整体招标文件内容结构上就产生巨大的矛盾,严重影响本次招标的客观公正。建议明确:请明确独立投标人只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提供何种信用评价才能获得”投标人信用”单项的满分。
回复:本项目为水利工程设计项目,信用评分标准按照省水利厅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编制,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疑问3:请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2,“(3)项目负责人由牵头方提供,其他岗位人员须由联合体各方自行拟派。”自行拟派中的其他岗位人员是指只需要联合体牵头单位一方提供即可。
回复:是的。
疑问4:评标办法中第四条其他主要人员经历和业绩中,需提供景观专业以及自控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景观专业提供城市景观与风景园林专业是否满足要求?自控专业提供水利自动化与信息化专业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均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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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水利局
安徽明珠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6日
关于“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勘测设计项目三标段”招标文件的疑问回复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相关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已收悉,现作出回复,内容如下:
疑问1:请问: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只接受“单个工程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上供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个工程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上供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是否指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业绩不参入评分。如不接受项目负责人类似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业绩参入评分,那就与发布公示的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不符,招标文件公示中明确了水利行业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都能满足投标资格条件及包括在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表序号二项,良好行为记录的具体评分标准为“2019年1月1日以来获奖的水利水电工程或供水工程项目”,水利水电工程或供水工程项目都能参入评分。而此次在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类型上和评分上没有注明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业绩能否参入评分,所以存在明显的矛盾,完全不匹配本次招标评分标准的合理性。建议:将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表,序号三,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的具体评分标准内容修改为:每有1项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得3分,每参与1项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没有项目负责人业绩最多不超过4分,累计不超过7分。类似项目业绩指: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个工程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或供水工程设计业绩。注:(1)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单期供水规模、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还应提供发包人盖章的证明文件。(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回复: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为供水管网工程,未限定必须为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符合招标文件评审条件的,均予以计分。本项不作调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2:请问:投标人信用是依据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和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在皖企业市场行为分值分别赋分后累加计算分值。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表示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就可以满足投标资格条件。但本次招标文件公示中只公示了水利行业市场信用分,而没有体现市政行业的投标人采用哪一类型的市场信用分值。请明确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在此项目上独立投标人应该提供何种信用评价参与评分?如果投标人只采用依据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和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在皖企业市场行为分值分别赋分后累加,那么在本次项目上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资格中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也要采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等级分值,那么整体招标文件内容结构上就产生巨大的矛盾,严重影响本次招标的客观公正。建议明确:请明确独立投标人只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提供何种信用评价才能获得”投标人信用”单项的满分。
回复:本项目为水利工程设计项目,信用评分标准按照省水利厅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编制,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疑问3:请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2,“(3)项目负责人由牵头方提供,其他岗位人员须由联合体各方自行拟派。”自行拟派中的其他岗位人员是指只需要联合体牵头单位一方提供即可。
回复:是的。
疑问4:评标办法中第四条其他主要人员经历和业绩中,需提供景观专业以及自控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景观专业提供城市景观与风景园林专业是否满足要求?自控专业提供水利自动化与信息化专业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均满足要求。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更正信息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舒城县水利局
安徽明珠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6日
关于“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勘测设计项目三标段”招标文件的异议及疑问回复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相关潜在投标人的异议及疑问已收悉,现作出回复,内容如下:
问题1:投标人资格要求: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个工程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上供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请问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上的市政管网设计业绩是否满足本条要求。
回复:本项目为供水管网工程设计项目,投标人提供的市政管网设计业绩应当能够体现为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上供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问题 2:P43 评分要求类似项目业绩及良好行为记录中“近年企业完成类似(勘察)设计的数量”中“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个工程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上供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请问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上的市政管网设计业绩是否满足本条要求。
回复:同问题1回复意见。
问题3:P43 评分要求类似项目业绩及良好行为记录中良好行为记录“2019年1月1日以来获奖的水利水电工程或供水工程项目,获得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的,每具有1项得1分,最多得2分。” 由于本工程为市政公用管网类项目,请问市政管网类项目获得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水利工程优质奖或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奖是否可满足本条要求。
回复:市政管网类项目须为市政供水管网工程,符合招标文件评审条件的,可予以计分。
问题4:P43 评分要求项目负责人的资历和业绩中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个工程总投资 2.5 亿元及以上供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请问2019 年1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上的市政管网设计业绩是否满足本条要求。
回复:同问题1回复意见。
问题5:1、水厂配套管网属于市政公用类项目,采用水利项目资信和水利类项目奖项与工程实质内容不符,建议取消水利资信要求,调整为市政公用类资信要求。 2、本工程供水管线涉及城区管网改造,与市政其它管线(污水、雨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存在大量的协调工作,建议调整或补充市政管网类(含给水管线)相关业绩。
回复:1、本项目为水利工程设计项目,招标文件按照省水利厅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编制,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投标人提供的市政管网设计业绩应当能够体现为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上供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问题6、“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和“发包人要求”中所列的各类管道长度是否仅为预估量,在投标设计方案中能否进行优化?
回复:是预估量,可以优化。
问题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财务不作要求,后面投标文件格式中9.2财务状况表中又要求附财务会计报表等,是否应取消9.2表。
回复:投标文件格式中9.2 近年财务状况表无需填写。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更正信息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舒城县水利局
安徽明珠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5日
关于“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勘测设计项目三标段”招标文件的异议及疑问回复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相关潜在投标人的异议及疑问已收悉,现作出回复,内容如下:
问题1:投标人资格要求: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个工程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上供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请问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上的市政管网设计业绩是否满足本条要求。
回复:本项目为供水管网工程设计项目,投标人提供的市政管网设计业绩应当能够体现为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上供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问题 2:P43 评分要求类似项目业绩及良好行为记录中“近年企业完成类似(勘察)设计的数量”中“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个工程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上供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请问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上的市政管网设计业绩是否满足本条要求。
回复:同问题1回复意见。
问题3:P43 评分要求类似项目业绩及良好行为记录中良好行为记录“2019年1月1日以来获奖的水利水电工程或供水工程项目,获得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的,每具有1项得1分,最多得2分。” 由于本工程为市政公用管网类项目,请问市政管网类项目获得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水利工程优质奖或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奖是否可满足本条要求。
回复:市政管网类项目须为市政供水管网工程,符合招标文件评审条件的,可予以计分。
问题4:P43 评分要求项目负责人的资历和业绩中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个工程总投资 2.5 亿元及以上供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请问2019 年1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上的市政管网设计业绩是否满足本条要求。
回复:同问题1回复意见。
问题5:1、水厂配套管网属于市政公用类项目,采用水利项目资信和水利类项目奖项与工程实质内容不符,建议取消水利资信要求,调整为市政公用类资信要求。 2、本工程供水管线涉及城区管网改造,与市政其它管线(污水、雨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存在大量的协调工作,建议调整或补充市政管网类(含给水管线)相关业绩。
回复:1、本项目为水利工程设计项目,招标文件按照省水利厅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编制,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投标人提供的市政管网设计业绩应当能够体现为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上供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问题6、“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和“发包人要求”中所列的各类管道长度是否仅为预估量,在投标设计方案中能否进行优化?
回复:是预估量,可以优化。
问题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财务不作要求,后面投标文件格式中9.2财务状况表中又要求附财务会计报表等,是否应取消9.2表。
回复:投标文件格式中9.2 近年财务状况表无需填写。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更正信息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舒城县水利局
安徽明珠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5日
关于“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勘测设计项目三标段”招标文件内容变更及疑问回复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勘测设计项目三标段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条付款方式变更为:初步设计完成经批复后付至合同价款的30%,施工图设计完成并交付相关成果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项目完工后结清。
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八条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8.1本项目无预付款,施工招标工作完成后支付至60%,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后支付至80%,余款待项目完工后结清,由于资金拨付原因导致的迟延付款不构成违约。”修改为“8.1初步设计完成经批复后付至合同价款的30%,施工图设计完成并交付相关成果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项目完工后结清。”
相关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已收悉,现做出回复,内容如下:
疑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投标人信用中提到:依据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和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在皖企业市场行为分值分别赋分后累加。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要求包括“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请问投标人信用是否应当修改为“依据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或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在皖企业市场行为分值分别赋分后累加”?
回复:本项目为水利工程设计项目,信用评分标准按照省水利厅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编制,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更正信息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舒城县水利局
安徽明珠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01日
关于“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勘测设计项目三标段”招标文件内容变更及疑问回复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勘测设计项目三标段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条付款方式变更为:初步设计完成经批复后付至合同价款的30%,施工图设计完成并交付相关成果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项目完工后结清。
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八条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8.1本项目无预付款,施工招标工作完成后支付至60%,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后支付至80%,余款待项目完工后结清,由于资金拨付原因导致的迟延付款不构成违约。”修改为“8.1初步设计完成经批复后付至合同价款的30%,施工图设计完成并交付相关成果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项目完工后结清。”
相关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已收悉,现做出回复,内容如下:
疑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投标人信用中提到:依据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和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在皖企业市场行为分值分别赋分后累加。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要求包括“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请问投标人信用是否应当修改为“依据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或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在皖企业市场行为分值分别赋分后累加”?
回复:本项目为水利工程设计项目,信用评分标准按照省水利厅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编制,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更正信息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舒城县水利局
安徽明珠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01日
标签: 城乡供水一体 勘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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