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B1B2地块新建普通住宅楼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开发#B1B2地块新建普通住宅楼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A320*****420***** | 项目名称 | 开发GJ2015-230#B1B2地块新建普通住宅楼项目 |
标段编号 | A320*****420*****001001 | 标段名称 | 开发GJ2015-230#B1B2地块新建普通住宅楼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工程 |
工程类型 | 施工 |
开发GJ2015-230#B1B2地块新建普通住宅楼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开发GJ2015-230#B1B2地块新建普通住宅楼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如皋市润皋朗诗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和民营投资,项目出资比例分别为 99%和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发GJ2015-230#B1B2地块新建普通住宅楼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开发GJ2015-230#B1B2地块新建普通住宅楼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工程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最高楼层为24层。首开区为本地块西南侧,占地面积约*****m2,包括17、18、22、23、25幢5栋主楼,28幢物业用房,32、33、34幢配套用房以及首开区相应范围内地库,建设规模以招标人最终确定的施工图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61万元
2.1.4工期要求:733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本工期针对首开区,非首开区实际开工日期及工期以甲方实际要求另行约定,不受本合同条款影响,待后续开发批次工期确认后适用本合同相应约定。
2.1.5 其他: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2.2.1设计范围: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装配式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地下室及人防设计、门窗栏杆及幕墙深化设计、钢结构深化设计、装修设计(不含样板房装修硬软装设计)、智能化设计(含技防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市政道路设计、海绵城市(含雨水回收)设计、BIM设计、绿建设计、管综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品质地库设计(含标识标牌设计)以及其它建筑深化设计等。
2.2.2施工范围: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桩基(不含试桩及桩基检测)、土方、建筑、结构、装配式、防水、公区装修、单体及地库出入口雨棚、技防、楼宇亮化、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含抗震支架)、电梯采购、电梯安装、大区和单体智能化、建筑节能、人防门和人防设备、地库地坪及划线、标识标牌、信报箱、太阳能、绿色建筑、幕墙、保温、涂料、外门窗、栏杆百叶、入户门、电子锁、防火门、单元门、充电桩、三网合一、景观绿化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景观绿化施工、市政道路及雨污管网等室外配套、海绵城市、景观部品等)、基坑支护及降水(不含基坑监测)、路灯等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最终达到交付即可使用状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3.2.1设计资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2施工单位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2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 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 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4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无。
3.4.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4年3月11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3月12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2~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8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2月8日至 2024 年3月11日 9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3月11日 9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其中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阶段采用“票决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 标 人:如皋市润皋朗诗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惠政东路188号13楼
联系人: 张林清
联系电话:189 1221 4521
招标代理机构:如皋市中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168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石工
联系电话:0513-********
2024年 2月8日
项目编号 | A320*****420***** | 项目名称 | 开发GJ2015-230#B1B2地块新建普通住宅楼项目 |
标段编号 | A320*****420*****001001 | 标段名称 | 开发GJ2015-230#B1B2地块新建普通住宅楼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工程 |
工程类型 | 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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