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板厂精轧机除尘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中板厂精轧机除尘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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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板厂精轧机除尘系统工程 JDGC202401070E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DGC202401070E)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板厂精轧机除尘系统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
资金 0,招标人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现有一轧厂中厚板生产线,在精轧轧机生产时有大量烟气,烟气含水量较大,为
确保除尘效果,建设一套涡流湿法除尘系统。投标方对全套设备的安全性、完整性、可靠性、
先进性全面负责;安全要求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各项技术指标达到环保行业标准及招标
方的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板厂精轧机除尘系统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板厂精轧机除尘系统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
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能力;②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冶金行业(金
属材料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冶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
甲级资质;③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
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
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至少有 1 项已竣工的同类项目
除尘改造设计或施工或 EPC 总承包业绩。(以合同复印件及相关验收材料等有效证明材料计
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完整且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其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标的)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 9 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
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 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
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
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
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
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的规定不少于 1 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 3 个月
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
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
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
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
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2 月 08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2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投标人携带本公告 4.4 条款要求的材料按上述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到现场进行获取。(2)邮件获取:投标人将本公告 4.4 条款要求的材料按上述规定的
时间通过电子邮件(邮件主题:中板厂精轧机除尘系统工程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将本公告 4.4
条款要求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yzlzblz@vip.163.com);招标代理
机构在收到本公告 4.4 条款要求的全部材料后 2 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3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柳州市北雀路 117 号柳钢经销大楼六楼 602 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3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柳州市北雀路 117 号柳钢经销大楼六楼 602 会议室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板厂精轧机除尘系统工程(编号:JDGC202401070E),招标人为柳州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轧钢厂(柳州市)
2.2 建设规模:现有一轧厂中厚板生产线,在精轧轧机生产时有大量烟气,烟气含水量较大,
为确保除尘效果,建设一套涡流湿法除尘系统。投标方对全套设备的安全性、完整性、可靠
性、先进性全面负责;安全要求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各项技术指标达到环保行业标准及
招标方的要求。
(1)除尘工作风量:≥195000m3/h;
(2)除尘系统排放口粉尘排放浓度达标≤8mg/Nm3;
(3)除尘系统排放口及收尘罩 3 米范围粉尘排放浓度达标≤10mg/Nm3,现场宏观见不到粉
尘;
(4)罩面风速≥1.5m/s;
(5)除尘系统噪音≤85 分贝(风机及电机本体 1.5 米范围内任意点)。
2.3 计划工期:
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 天(从总开工令日期至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日期止;其中建安工期为 90
天(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项目工程采用 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方式:按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相关资料、技术要求
及工程范围,完成详细勘察、利旧设施可靠性的鉴定或检测、初步设计、施工设计、设备材
料(含工辅料等)采购、建筑(含相应地基处理、桩基工程(若有)、界区内地坪、道路、
建设垃圾处置等)与安装工程施工、培训、调试、缺陷整改、性能考核与工程验收、竣工验
收、交付使用全程业务;并对工程项目管理、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防雷、资产
清册及资料归档等全面负责,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
安全可靠的工程,其中:
(1)本工程包含一套湿法除尘系统及配套设施的详细勘察、利旧设施可靠性的鉴定或检测、
设计、购置、制作、运输、施工、试运行、验收等全过程的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建安范围内的旧设备或建筑物拆除、安装、防腐、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通信、装修、
环保、道路、照明、土建(含地基处理)等建安施工,且包含场地平整清理、垃圾清理(废
弃建构物、管道、钢结构、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杂物清理)、旧设备或建筑物拆除后影响
设原设施使用或美观而进行修复。
(2)本工程土建施工包含一套湿法除尘器基础及平台、除尘风机(含电机)基础及平台、
烟囱及基础、管架及基础及其它配套设施等的土建施工内容,具体位置在工程施工前需发包
方与中标单位在施工时进行现场确认位置。
(3)本工程设备施工包含一套湿法除尘器安装、吸尘罩安装、除尘风机(含电机)安装、
除尘进出风管管路安装、除尘器进排水管路及其阀门及过滤器安装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机、电、
液等所有设备安装及防腐刷漆内容,其中所有管路安装需根据图纸(包括管路零部件图纸)
及管路材料现场切割焊接制作并安装;同时还包含此工程所有备件、材料、干涉构建物、废
品的拆除、装卸、运输以及工程完成后场地、厂房结构、安全设施的恢复等内容,具体详见
设备图纸。工程施工前需发包方与中标单位在施工时进行现场确认位置。
(4)由投标方进行详勘,费用由投标方负责;异常地质(土洞或溶洞)处理由投标方和招
标方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处理费用双方核算后由招标方负责。
(5)环保性能验收监测由招标方环保主管部门或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监测所需费用由招
标方承担。
(6)施工地点在生产区域,承包人在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必须符合《柳钢集团建议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配置充足、合格的安全用具、用品。施工
过程所使用各种工具、安全用品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
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冶金行业(金属材料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冶金行业设计
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
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
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至少有 1 项已竣工的同类项目
除尘改造设计或施工或 EPC 总承包业绩。(以合同复印件及相关验收材料等有效证明材料计
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完整且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其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标的)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 9 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
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 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
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
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
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
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的规定不少于 1 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 3 个月
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
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
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
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
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
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3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 16 号金沙角三区 211-218
室)。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件获取,邮件获取招标文件的缴纳费用账
户(非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 0010 1370 0157 972
4.4 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材料有:
(1)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2)获取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获取招标文件的汇款凭证(现场缴费的无须提供);
(4)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参考格式如下,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无须提供)。
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格式)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二、投标人信息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获取文件的汇款账号
收件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号)
电子邮箱
收件地址
注:上述格式仅供参考,但要求其提供的信息必须包含,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完整有效材料
或未提供有效收件人联系方式的,不予办理获取手续;因此造成投标人无法按时获取招标文
件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
认;投标资格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4.5 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投标人携带本公告 4.4 条款要求的材料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进
行获取。
(2)邮件获取:投标人将本公告 4.4 条款要求的材料按上述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邮件(邮
件主题:中板厂精轧机除尘系统工程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将本公告 4.4 条款要求的材料扫描
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yzlzblz@vip.163.com);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本公告 4.4
条款要求的全部材料后 2 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注:当日下午 5 时后收到邮件的视为下一日收到。为核实投标人邮件获取招标文件是否成功,
请投标人在发送电子邮件后致电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确认情况。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3 月 11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
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柳州市北雀路 117 号柳钢经销大楼六楼 602 会议室。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现场文件递交或邮寄文件递交。
(1)现场文件递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内出示本
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在本公告 5.2 条款要求的地点现场送达投标文件。
(2)邮寄文件递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通过 EMS 或顺丰速运于投标截止时间
前 1 个工作日将投标文件送达至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 16 号金沙
角三区 211-218 室);并且投标人须盖章签署《邮寄投标文件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
件),扫描件优先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yzlzblz@vip.163.com),原件(无须密
封)同投标文件一并送达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 16 号金沙角三区
211-218 室)。
5.4 投标人通过邮寄文件递交的,请在快递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和项目编号,并且应预留邮寄
投标文件行程的足够时间,其送达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收的时间为准。招标人及招标
代理机构对邮寄送达延误、损坏、丢失、毁灭等情形不负任何责任。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
定地点的、递交投标文件出示的材料不全或无效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
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柳钢电子采招
平台(http://220.173.106.246:8899)、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https://gxygcg.ejy365.com/)、云之龙集团网(http://www.yzljt.cn)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 117 号 地址: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 16 号金沙角三区 211-218 室
联系人:尹浩承 联系人:韦伟国、田京灵
电话:0772-2595995 电 话:0772-3310669、3310109
电子邮箱:yzlzblz@vip.163.com
2024 年 2 月 8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 117 号
联 系 人:尹浩承
电 话:0772-259599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 16 号金沙角三区 211-218 室
联 系 人: 韦伟国、田京灵
电 话: 0772-3310669、3310109
电子邮件: yzlzblz@vip.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除尘系统 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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