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象屿智慧供应链产业园象屿绿谷光伏项目(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JYZ-GPCC240117001)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一、招标条件
本象屿智慧供应链产业园象屿绿谷光伏项目(EP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自
筹资金2131.24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0万元;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厦门象
屿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前场北路象屿智慧供应链产业园,规划
安装光伏工程总规模5999.52kWp。本项目为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人须完成使
完工并交付后的本合同项下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能够达到国家及行业的强制性
验收规范、满足政府主管机构及电网入网和发包人在本合同中的要求而需要实
施的所有相关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象屿智慧供应链产业园象屿绿谷光伏项目(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象屿智慧供应链产业园象屿绿谷光伏项目(EPC))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①具备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和电力行
业(送电、变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
设计资质或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
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
配置的要求)。
(2)施工资质要求: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合格有
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总承包能力。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
上)。
本招标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个,且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
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①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②电力
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③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三项要求满足其
中任意一项即可。项目负责人具备第③项的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出担任本招
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
格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出担任
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
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已经竣工验收或者已经并网的单体装机容量不低于6.0MW的类似光伏
项目。
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竣工验收或者已经并
网且满足业绩指标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照上述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满足上述指标要求的,业绩不计,资格审查不
合格。
③投标人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接的业绩予以认定。
④以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3.6.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
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本项目投标
截止时间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经竣工验收或者已经并网的单体
装机容量不低于6.0MW的类似光伏项目。
备注: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竣工验收或者已经并
网且满足业绩指标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照上述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满足上述指标要求的,业绩不计,资格审查不
合格。
③以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
3.8.其他资格要求: / 。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投标人不得将主体工程或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
法履行纳税义务。;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09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2月21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报名单位介绍信(介绍信格式详见本
公告附件)到
福建裕正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西路亿力大厦30楼3004
购买招标文件(含清单等附件)或发送介绍信扫描件至我司邮箱报名,招标文
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图纸 0元,售后不退。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9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厦门市思明区湖滨西路亿力大厦31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9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西路亿力大厦31楼开标室
七、其他
7.1.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报价限价: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发布。
7.2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 15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①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天内提供初设图纸,15天内完成发改备案,45天内完成供电方案批复;②全部
组件到现场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60 天内。③现场施工、调试完成: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90
天内完成30%直流侧工作内容,120天内完成直流侧全部工作内容。④并网送电
完成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0 天内。
7.3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最新版《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及其他国家、省、市和行业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
包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光伏发电站施
工规范》及其他国家、省、市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7.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1)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2)定标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7.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30万元。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7.6.履约担保的要求:
(1)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 10 %。
(2)履约担保形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3)履约担保期限:保函期限从工程建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建设合同约
定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 日止。
7.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上发布
,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如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延期通知、控制价通知等),
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
com/)发布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关注并及时下载。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厦门象屿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龙井东路 58 号
联 系 人:郭工
电 话:0592-560766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裕正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西路9号亿力大厦30楼3004
联 系 人: 彭工
电 话: 0592-6021027
电子邮件: fjyzzb@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屿智慧供应链产业园象屿绿谷光伏项目(EPC)建设资金来源企业
自 筹 , 建 设 单 位 为 厦 门 象 屿 智 慧 供 应 链 有 限 公 司
,招标人为厦门象屿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裕正工
程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2.2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前场北路象屿智慧供应链产业园,规划安装光
伏工程总规模5999.52kWp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电力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为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人须完成使完工
并交付后的本合同项下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能够达到国家及行业的强制性验收
规范、满足政府主管机构及电网入网和发包人在本合同中的要求而需要实施的
所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1)设计范围:本工程设计
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荷载复核(含结构荷载)、光伏电厂含接入系统的整
体规划、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技术文件编制、技术服务以
及为保证本电站正常建设、调试、验收所需全部工程和技术文件。(2)施工调
试范围:场内及外送工程四通一平,所有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试验及调试。
本项目工程施工调试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及为保证本项目电站性能指
标、正常运行的所有必需的相关工程及围栏内相关的附属工程,相关的系统调
试及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并满足项目验收条件。(3)设备供货范围:按照
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要求,完成工程(包含外送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设施、
材料、辅材等(包含但不仅限于组件、逆变器、支架、开关柜、变压器、电缆
、综合自动化系统等)的采购、运输、卸货、场内运输及管理。投标人供应的
设备、材料应与电站设计及接入系统一致,符合项目所在地国家电网公司标准
,参数及品牌需得到业主认可,并满足电站稳定运行和移交、验收的要求。(4
)工程竣工验收及为保证竣工交付使用而进行必要的准备以及试运行验收通过
后的质保责任及缺陷责任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报价限价: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发布。
备注:投标人所报的单价报价、总价报价均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单价限价
和最高总价限价。
2.5.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 15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①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天内提供初设图纸,15天内完成发改备案,45天内完成供电方案批复;②全部
组件到现场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60 天内。③现场施工、调试完成: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90
天内完成30%直流侧工作内容,120天内完成直流侧全部工作内容。④并网送电
完成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0 天内。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最新版《光伏发电站设
计规范》及其他国家、省、市和行业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
法和发包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光伏发
电站施工规范》及其他国家、省、市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①具备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和电
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
以上设计资质或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工程设计综
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
人员配置的要求)。(资质类别、等级)。
(2)施工资质要求: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合
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总承包能力。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
及以上)。
本 招 标 项 目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联 合 体 成 员 数 量 不 超 过 2
个,且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
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
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①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②
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③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机电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三项要求满
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项目负责人具备第③项的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
人,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职称要求等)。
3.3.
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出担任本招
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
格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执业资格、职称要求等)。
3.4.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出
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执业资格、职称要求等)。
3.5.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类似工程业绩”数
量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五年内(以合同
签订时间为准)已经竣工验收或者已经并网的单体装机容量不低于6.0MW的类似
光伏项目。
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竣工验收或者已
经并网且满足业绩指标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照
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满足上述指标要求的,业绩不计,资格审
查不合格。
③投标人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接的业绩予以认定。
④以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3.6.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本项目
投标截止时间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经竣工验收或者已经并网的
单体装机容量不低于6.0MW的类似光伏项目。
备注: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竣工验收或者已
经并网且满足业绩指标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照
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满足上述指标要求的,业绩不计,资格审
查不合格。
③以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其他资格要求: / 。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投标人不得将主体工程或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
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于 2024年 2 月 9
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 2 月 21
日 17时 00分 00秒 持 报 名 单 位 介 绍 信 ( 介 绍 信 格 式 详 见 本 公 告 附 件 ) 到
福建裕正21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西路亿力大厦30楼3004
购买招标文件(含清单等附件)或发送介绍信扫描件至我司邮箱报名,招标文
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图纸 0 元,售后不退。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3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
2 月 29
日上午09时30分之前提交到厦门市思明区湖滨西路亿力大厦31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 10 %。
8.2履约担保形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8.3履约担保期限:保函期限从工程建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建设合同
约定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 日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
com/)上发布
,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如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延期通知、控制价通知等),
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
com/)发布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关注并及时下载。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象屿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龙井东路 58 号 ,邮编:361000
电话: 0592-5607665 ,传真: /
联系人: 郭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裕正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西路亿力大厦30楼3004,邮编:361000
电子邮箱:fjyzzb@126.com
电话:0592-6021027,传真: /
联系人:彭先生
介 绍 信
福建裕正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委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代表我单位报名象屿智慧供应链产业园象屿绿谷光伏项目(EPC
) 项目(招标编号: FJYZ-GPCC240117001
)的报名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由该受托人及邮箱签署或接
收的与项目有关的文书资料,我单位均予以认可并具有法
律效力。
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反面)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2024年 2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