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总工会关于2023年柳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的预通知

柳州市总工会关于2023年柳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的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总工会

柳州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23年柳州市劳动

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

各推荐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根据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批复2023年柳州市申报评比表彰项目的函》精神,今年“五一”前开展2023年柳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评选工作由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负责,由市总工会牵头承办,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我市各行各业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的典型事迹,大力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氛围,团结动员全市各族人民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求变,坚定向海图强,加快开放发展,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制造城,打造国际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和广西副中心城市,奋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柳州实践实现新进展、取得新成效。

二、评选范围

(一)柳州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

2019年以来,为柳州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柳州市劳动模范”获评者为我市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柳州市先进工作者”获评者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持有绿卡人员、港澳台人员;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或享受相当于副厅级待遇人员;已享受市级以上(含)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相应待遇人员;现役军人;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如有特殊贡献可以);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被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人员;其他不适合参评人员。

(二)柳州市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2019年以来,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含基层车间、班组等)、机关事业单位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社会组织。

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不参加评选。

(三)已申报2023年柳州市“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制造城”先进集体或个人的,不再申报2023年柳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集体和个人。

三、评选名额和结构比例

(一)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柳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共100名,柳州市先进集体50个。采取差额推荐评选的方式进行。详见附件(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结构比例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具体要求为:

  1. 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5%,其中县处级干部(含一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20%。

事业单位人选与机关人选同等对待,非在编人员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推荐人选合并计算;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的人员,以正式通知下发之日时的身份进行界定;在地方或企事业单位挂职的干部,按其原工作单位职务推荐。

2.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不低于总数的45%,其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7%,企业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不超过20%。

企业一线职工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副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以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营利性质的民办非企业机构负责人(如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教务培训机构等)。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经过市场监督部门登记的包括科研单位在内的事业单位按企业对待。

其他劳动者包括社区工作人员(含社区“两委”人员、民办非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

3. 农民(含农民工)人选不低于总数的20%,其中,村“两委”班子成员、规模以上(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不超过20%,农民工不低于25%。

农民指其户籍在农村的农(牧、渔)民、农民工、农村致富带头人。其中,农村致富带头人包括农民合作社、农民理事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乡镇企业负责人等;农民工为主要从事非农生产、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既包括跨省市外来务工人员,也包括在本地区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已成为企业负责人的农民工、兼任乡镇企业负责人(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的农村党委(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按乡镇企业负责人推荐。在农村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不能作为农民推荐。

4. 各推荐单位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归侨侨眷,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5. 先进集体中农村方面占比不低于10%,县处级单位不超过20%。

四、推荐评选条件

柳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政治坚定、事迹突出,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一般应具有一定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全面提升科技实力、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推进柳州制造向柳州“智”造转变,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方面作出贡献的;

(三)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优化区域发展格局,推动区域优势互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深化“放管服”改革,破除思想痼疾和体制机制弊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激发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健康柳州行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推进“平安柳州”建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快我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好柳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动更高水平开放合作,坚持对外开放,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促进金融、信息、展会、园区、农业、人文等合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推荐评选工作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市级三级公示。

(一)调整协调机构成员(2024年2月下旬)

柳州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表彰等各项工作。

市评委会主任由市委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1名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和市总工会主席兼任,委员由相关部委办局1名领导担任。

市评委会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总工会、市直机关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

市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委办”),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具体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等日常事务。

(二)基层推荐及公示

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2024年2月29日前)。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姓名、单位及职务、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基本情况。公示无异议,报推荐单位(县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农民工由其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推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民工征求其户籍所在地乡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的意见后推荐。

(三)推荐单位推荐及公示

以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各县区总工会和市直机关工委作为主要推荐单位具体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推荐工作。推荐单位做好与所联系或主管的基层单位的对接指导工作。推荐安排详见附件(推荐名额分配表)。

推荐单位要按评选条件、比例结构及其他相关要求,在基层单位上报的人选(集体)中严格审核确定本行业、本地区的推荐对象,确定的初步推荐对象须报告本级党委或党组同意,同一推荐单位有多个推荐对象,请做好推荐排序(2024年3月6日前)。同时,推荐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时限报市评委办,经市评委办初审同意后,在本级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截止时间按市评委办要求)。经市评委办初审被取消推荐资格的空额,原则上不安排补报。

(四)初审和复审

初审(2024年3月15日前)。

先进集体由市评委办统一初审。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分三类进行初审: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人选由市总工会牵头审核;机关事业单位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审核;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非公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人选由市委统战部牵头审核。重点审核推荐对象结构比例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推荐评选条件、是否存在其他不宜获得荣誉的情况。

经市评委办初审后反馈名单给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按要求在本级进行公示。

复审(2024年3月29日前)。由市评委办组织复审,各推荐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时限完成本级公示,并将相关材料报市评委办。市评委办重点审查基本情况和工作业绩是否属实、民主推荐程序和公示程序是否完备、各级推荐单位推荐意见等,确定初步推荐对象名单。同时,市评委办就初步推荐对象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复审后,市评委办综合各方意见确定推荐对象名单报市评委会审议,确定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2024年3月29日前)。

(五)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及市级公示

市评委会按程序将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2024年4月上旬)。审定的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4月中旬)。公示期间,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市评委办按推荐渠道分送各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六、评选原则和要求

(一)严格评选原则。将公开、公平、公正贯穿推荐评选工作全过程,在全市范围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确保好中选优、优中求精,真正把素质好、作风正、贡献大、形象佳的先进人物、先进集体推选出来。

(二)严格评选程序。市评委办负责就推荐人选统一征求公安意见,对涉及市管干部人选统一征求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统战人士统一征求统战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统一征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工商联意见。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农民工征求工作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意见。

(三)严肃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表彰奖励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受到表彰的人员、集体,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发布表彰决定,颁发“柳州市劳动模范”“柳州市先进工作者”和“柳州市先进集体”荣誉证书,获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获奖集体颁发牌匾。

柳州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享受待遇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材料要求

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3月6日前将初审材料报市评委办(设在市总工会),具体包括:①《2023年柳州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②《2023年柳州市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③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④推荐对象先进事迹(2000字);⑤所在单位公示证明材料;⑥荣誉证明材料(表彰文件或证书);⑦农民工人选需提交身份证和户口证明;⑧推荐单位推荐工作报告(包括人选基本情况、推荐程序、推荐各类人员人数、县区或产业系统党委或党组意见),以上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表格为可编辑版,其他一律为盖章PDF版),请发邮箱:lmpx********@163.com。

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经市评委办初审后反馈名单在本级进行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对象材料报市评委办(设在市总工会),纸质材料具体包括:①《2023年柳州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四份);②《2023年柳州市先进集体审批表》(一式四份);③先进事迹(2000字一份),以上材料同时附电子版(可编辑),个人需提交2寸彩底免冠电子版证件照。

以上表格可在市总工会网站www.lzzgh.org下载。

九、其他事项

以上预通知事项,最后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为准。各相关单位开展前期工作,并及时向本级党政汇报工作情况。未尽事宜由市评委会(办)另行通知。

附件:2023年柳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柳州市总工会

2024年2月8日


附件

2023年柳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县区或系统单位

牵头负责
推荐单位

推荐项目
合计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先进集体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

农民(农民工)

个人+集体

分配数

分配数

分配数

分配数

其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

其中:企业负责人不超过

其中:非公企业人员(不含企业负责人)不低于

其中:农民工不低于

其中:农村方面

其中:县处级单位不超过

1

柳城县

县总工会

6+2

1

3

2

1

1

2

1

2

1

2

鹿寨县

县总工会

6+2

1

3

2

1

1

2

1

2

1

3

融安县

县总工会

5+2

1

2

1

1

1

2

1

2

1

4

融水苗族自治县

县总工会

5+2

1

2

1

1

1

2

1

2

1

5

三江侗族自治县

县总工会

5+2

1

2

1

1

1

2

1

2

1

6

柳江区

城区总工会

6+2

1

3

2

1

1

2

1

2

1

7

柳北区

城区总工会

6+2

1

3

2

1

1

2

1

2

1

8

城中区

城区总工会

6+2

1

3

2

1

1

2

1

2

1

9

鱼峰区

城区总工会

6+2

1

3

2

1

1

2

1

2

1

10

柳南区

城区总工会

6+2

1

3

2

1

1

2

1

2

1

11

柳东新区

新区总工会

6+2

1

3

2

1

1

2

2

2

12

阳和新区

新区工会

5+2

1

3

2

1

1

1

1

2

13

工业战线

市国资委

11+8

11

6

2

8

14

市工信局

11+6

11

6

2

6

15

交通系统

市交通局

3+1

3

2

1

1

16

建设系统

市住建局

4+1

3

2

1

1

1

1

17

农口系统

市农业农村局

0+1

1

18

金融行业

市金融办

2+1

2

1

19

教育系统

市教育局

4+2

4

2

20

政法系统

市委政法委

3+2

3

2

21

卫生系统

市卫生健康委

4+2

4

2

22

市直机关

市直机关工委

10+10

10

10

4

23

乡村振兴

市委组织部

2+2

2

2

24

央属及其他

市总工会

3+0

3

合计

125+60

35

66

37

18

12

24

14

60

10

说明:1.市直机关各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除政法系统单位外)推荐本单位对象统一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核,县区机关事业单位按属地报本地牵头负责推荐单位;

2.政法系统组织本系统(含市县区),乡村振兴(含市县区)作统一推荐;

3.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分配名额主要用于推荐基层教育机构、卫生健康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和集体;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不低于”类别的推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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