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二标段以工代赈-招标/资审公告
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二标段以工代赈-招标/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已由重庆市綦江区发改委以綦发改审批〔2023〕117号文、綦发改审批〔2023〕189号文和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以綦水许可〔2023〕5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重庆市綦江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站,招标人为重庆市綦江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永新镇、郭扶镇、古南街道等。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工程为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由中峰段、平简河沟段、永新段、青峰河段、李家湾河段等5段组成。其中中峰段治理长度为12km,平简河沟段治理长度为0.2km,永新段治理长度为27.3km,青峰河段治理长度为1.22km,李家湾河段治理长度为1.74km,本工程(二标段)共计新建护岸9.06km,新建1座拦河堰,穿堤排水涵管7座,交通桥1座,人行桥1座。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74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2.4 招标范围: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二标段(以工代赈)的设计施工图和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24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
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第二章1.4.1条款要求;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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