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城区排水防涝改造项目设计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新泰市城区排水防涝改造项目设计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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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城区排水防涝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泰市城区排水防涝改造项目设计服务,招标人为新泰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新泰市城区排水防涝改造项目设计服务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易中心项目编号:XT-GC-********-*****(SDRZ-GC-2024-003)。

2.2交易中心项目标段编号:一标段XT-GC-********-01-01,二标段XT-GC-********-01-02,三标段XT-GC-********-01-03。

2.3项目地点:山东省新泰市。

2.4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新泰市区,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分为河道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城区积水内涝消除。1、河道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包括平阳河河道治理,主要进行河道拓宽、建设岸墙、扩坡及进行河道清淤疏浚等内容,总长度 6.9 公里。2、城区积水内涝消除: 城区积水内涝消除包括泄洪渠及积水点排水管网改造。同步进行相关雨水管渠清淤,总长度 14.5公里。建设数字化排水防涝管理监控平台、监测设施及排水移动泵车等应急抢险设备。

2.5服务期限:45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新泰市城区排水防涝改造项目设计服务,含现场测绘、勘察报告、河道防洪评价、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组织专家论证、工程验收及后续服务等服务,具体内容见项目发包人要求。

2.7质量目标: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通过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查。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3个标段。

一标段:新泰市城区排水防涝改造项目(平阳河河道治理)设计服务

二标段:新泰市城区排水防涝改造项目(城区防洪排涝)设计服务

三标段:新泰市城区排水防涝改造项目(生态治理)设计服务

2.9招标控制价:一标段:457.50万元(设计费费率为2.50%,概算投资为*****万元,具体按工程结算值为基准价。);二标段:229.90万元(设计费费率为1.90%,概算投资为*****万元,具体按工程结算值为基准价。);三标段:299.40万元(设计费费率为1.40%,概算投资为*****万元,具体按工程结算值为基准价。步行桥设计费费率为2.50%,概算投资为1000万元,具体按工程结算值为基准价;)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含)及以上职称。

3.4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现被列为失信主体、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3.6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3.7.投标人具备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8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含)及以上职称。

3.9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现被列为失信主体、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标段:

3.1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3.12投标人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1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及以上职称。

3.14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现被列为失信主体、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领取

4.1领取时间: 自2024年2月9日起至2024年2月21日;

4.2领取地点: 投标人应及时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交易系统自动记录操作过程。

4.3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企业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相关事宜请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31-********,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5. 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29日上午09时00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taggzyjy.com.cn)登录会员系统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

5.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打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aggzyjy.com.cn/)并登陆会员系统,在“投标保证金”模块中进行保证金的查询,查询成功后方可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否则将不能上传投标文件。

5.4、在保证金查询中确认及时足额缴纳后,在“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TATF,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5.5、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说明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中下载相关操作手册制作投标文件。

5.6、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泰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新泰市青云街道青云路平步青云2幢3-1号

联系人: 袁经理

联系电话:138*****000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睿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青龙路与龙池路交叉口路东北

联 系 人:张旭

电 话:0538-*******

电 子 邮 箱 :sdrzxmgl@163.com

8. 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3行政监督部门: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38-*******

8.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旭 联系方式:0538-*******

标签: 城区排水防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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