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和平路派出所水毁恢复重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高碑店市和平路派出所水毁恢复重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碑店市和平路派出所水毁恢复重建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以高行审招标核【2024】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碑店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高碑店市伟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和平路派出所民警人数48人,辅警人数98人,项目占地 8002.13平方米(约合12亩),总建筑面积5032.4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706.10㎡,地下建筑面积326.34㎡;共重建3座建筑,分别为1#综合楼、2#综合楼、3#配楼。 (2)建设地点:高碑店市新昌北大街西侧、党校路南侧区域内 (3)招标估算额:1946.09万元。 (4)计划工期:91日历天,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7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 (5)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并满足招标人功能性要求,通过施工图纸审查。 施工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合格要求。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高碑店市和平路派出所水毁恢复重建项目EPC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及整体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设计资质:需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1.2业绩要求:提供一项已完工的建筑工程类施工或总承包或EPC项目,该项业绩由牵头人提供。(投标文件中需同时附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上截图、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以合同标注的竣工日期或竣工验收单日期为准,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通用。)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全部成员)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当年无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当年的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如仍在处罚期内,则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评审专家评标期间自行网上查询。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满足)
3.1.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一项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揽的已完工的建筑工程类施工或总承包或EPC项目。(投标文件中需同时附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上截图、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以合同标注的竣工日期或竣工验收单日期为准。) (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本单位的2023年7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对账单或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不得超过2家单位,否则按无效处理。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以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4)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及承担内容认定各自相对应的资质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09 09:00至2024-02-2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3-1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望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高碑店市团结东路93号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乐凯北大街3555号B座1709室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李鹏(异议受理人) | 联系人: | 段新玲 |
电话: | 177*****600(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 | 电话: | 0312-*******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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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水毁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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