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201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房县201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土建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房县201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土建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投资和地方自筹;项目法人(招标人)为房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根据工程建设规模,拟划分为一个标段,即房县201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土建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土建及附属工程施工。
2.2本项目招标实行分项工程单价招标(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概算约1500万元。
2.3计划工期 工期为 365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⑴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⑵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⑶投标人近三年内(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日,以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两项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内容工程量清单为准);
⑷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员必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⑸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含持有临时执业证书)和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⑹投标人市场信誉良好,须具有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A级及以上市场信用等级证书方可投标,无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行为记录;
⑺外省企业须同时出具《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提供的2012、2013、2014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2以上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实行关键岗位“压证上岗”制度。项目法人在中标单位进场时,查验中标单位的人员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一致,并对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压证上岗”制度。同时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任职。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即对各投标人资格进行合格制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 5 月 9 日8:30~11:30和14:30~17:30(节假日不休)到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房县市场路四号发改局三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两套,分别装订成册):本单位在职员工携带授权委托书(须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社保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外省投标企业还须提供《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
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5.2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请投标人自行调研,费用自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房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部
联系人:宋建华
电 话:137*****966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46号
联系人:谈 兵
电 话:***-********
日 期:2016年4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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