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鲁1103破5号日照雪青茶场有限公司第二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鲁1103破5号日照雪青茶场有限公司第二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年8月16日,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日照雪青茶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重整申请,同日指定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重整工作。
管理人为充分利用债务人有效资源,维护企业价值和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实现重整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债权人征求意见函的表决结果,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注册登记情况
日照雪青茶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维胜,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30******P,注册资本:32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圣岚西路505号,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茶叶(绿茶、红茶)加工、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茶叶种植、开发;普通货物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情况
1.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日照雪青茶场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16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1 |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 *****.00 | |
2 |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 | *****.20 | |
3 | 固定资产-房产 | ********.29 | |
4 | 固定资产-建筑物 | *******.30 | |
5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40 | |
6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商标 | ********.32 | |
7 | 流动资产-应收账款 | *******.08 | *******.08 |
8 | 流动资产-预付账款 | ******.86 | ******.86 |
9 | 资产总计 | ********.45 |
2.管理人通过外网查询,发现债务人享有商标,但实际未接管到商标证书等相关资料。同时,部分商标存在因未续展无效的情形,该部分无效商标不在评估范围内。在重整过程中,对于商标过期、无法正常运用到实际生产中等相关风险,重整投资人自愿承担,重整投资人不得以商标相关事宜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
3.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多数为十多年前形成的账款,债权凭证严重缺失,呆坏账风险巨大,经咨询法定代表人及业务人员,均认为上述账款收回的可能性很小。故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由重整投资人另行单独报价。
4、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且重整价款足额支付至管理人账户后十五日内为财产交接期,由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办理资产现状交接手续。如重整投资人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未按期办理接管手续,则视为双方已办理交接,不利后果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同时重整投资人明确知悉日照雪青茶场有限公司财产可能存在他人占用的情形。
(三)负债情况
截至2023年9月25日,经管理人审查及债权人会议核查,初步确认债权人共计16户,确认债权总额397,225,850.31 元(其中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的债权112,339,720.89元,普通债权241,608,880.37元、劣后债权43,277,249.05元)。另外,税款优先债权申报2家,申报金额为分别为********.68元(其中申报税款本金********.88)、********.89元(其中申报税款债权本金*******.55元),因暂缓认定未包含在债权总额内。另经调查职工债权、社保债权约为131万元。
特别说明:
1.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未包含在债务总额内,投资人需根据法院依法认可的最终数额无条件追加投资;
2.因本重整案件存在税款债权数额巨大,管理人已向政府及法院汇报,最终以法院依法确认的税款债权金额为准,重整投资人追加投资款的可能性大,如需重整投资人追加投资款,重整投资人需无条件追加;
3.重整期间除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以外的税款及重整计划批准后的所有税费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4.除上述披露的债务外,债务人还可能存在其他潜在或有债务风险,例如:根据重整审计报告,审计调整后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账款共计为24,502,490.41元。
重整投资人在了解企业负债情况、测算投资金额时,应特别注意上述风险提示及重整资金总额提示。
三、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财务状况与信用良好,资金充裕,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具有可行性的重整投资方案,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重整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
四、重整价格及支付时间
本次重整价格不低于债务人资产评估价格(不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评估价格),即不低于47,348,118.81元。(详见附件4)
支付时间: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生效后,重整投资人需在重整计划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全额支付重整资金。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资料
1、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时向管理人账户全额交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备注:重整保证金。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日照雪青茶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235*****7747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支行
2、签署《承诺函》(附件1)
3、签署授权委托书(附件2)
4、签署《报名书》(附件3)
5、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6、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开展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缴纳报名保证金并经管理人确认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的资料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债务人情况以实际为准。
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负担。
(三)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2024年3月29日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提交如下文件:
1、《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偿债资金来源、资金注入计划、经营方案、债权清偿方案等。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两份。
2、《报价单》(附件4)
3、如意向重整投资人为企业,则需提供同意以报价金额参与日照雪青茶场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的公司股东会决议决策文件。
(四)重整投资人引进规则
1、有两家以上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成功并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管理人将根据《报价单》,出价高的将成为中标重整投资人,出价次高的意向投资人为备选投资人;如报价金额相同,管理人将另行组织竞价。管理人将分别与中标重整投资人及备选重整投资人办理身份确认手续。当中标投资人被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备选重整投资人重新缴纳保证金500万元后自动递补成为新的重整投资人。
若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成功并提交重整投资文件,则直接成为债务人的中标重整投资人。
2、中标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3、管理人根据与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方案》、《报价单》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4、《重整计划草案》作出后,管理人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5、《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转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由管理人监督执行;《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通过或者未能获得法院批准,则宣告债务人破产,整体或者分别处置债务人资产。
(五)保证金(不计息)
1、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确认为中标重整投资人后,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书》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书》项下的履约保证金;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且重整投资人其他重整偿债资金已按时全额到位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500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重整投资价款的剩余部分。
2、中标重整投资人发生如下情况,取消中标重整投资人资格,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1)中标重整投资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单方面退出重整的;
(2)中标重整投资人拒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书》的;
(3)中标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书》后不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的;
(4)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生效后,中标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计划规定支付重整投资款项的;
(5)重整投资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
3、发生下列情形,管理人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
(1)意向重整投资人不符合报名条件;
(2)未被管理人确认为中标重整投资人的;
(3)《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通过或者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
六、其他
(一)为公平、公开、公正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采取公开招募方式。为使意向重整投资人了解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并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 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债务人情况以实际为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请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缴纳保证金并经管理人确认后进行。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所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所提供的资料均应由本入签名捺印。
(四)本次是以日照雪青茶场有限公司现状招募重整投资人,相关投资风险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招募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
(五)如有影响本次招募的重大事项发生或依法院要求,管理人可中止或撤回本次招募公告,管理人无须对意向投资人工作作出任何补偿。
(六)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期间:截至2024年3月29日12时。
报名地点: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济南路400号华商国际10楼1001A室。
联系人:张律师,182*****360。
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报名!
日照雪青茶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二月九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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