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宁河区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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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 2024-2026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ZB2024004)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宁河区 2024-2026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26010.21 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农业农村委
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宁河区 2024-2026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项目。第一片区:东棘
坨镇、丰台镇;每年保费约 2595.7 万元;第二片区:宁河镇、大北镇、俵口镇、芦台街道;
每年保费约 2196.46 万元;第三片区:板桥镇、桥北街道、苗庄镇、潘庄镇;每年保费约 1743.64
万元;第四片区:岳龙镇、廉庄镇、七里海镇;每年保费约 1305.89 万元;第五片区:造甲
城镇、北淮淀镇。每年保费约 828.38 万元。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5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包:第一片区:东棘坨镇、丰台镇; (002)第二包:第二片区:宁河镇、大
北镇、俵口镇、芦台街道; (003)第三包:第三片区:板桥镇、桥北街道、苗庄镇、潘庄镇;
(004)第四包:第四片区:岳龙镇、廉庄镇、七里海镇; (005)第五包:第五片区:造甲城
镇、北淮淀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一包:第一片区:东棘坨镇、丰台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营业执照副
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
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需已列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公布的辖内符合农业保
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目录。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承保机构所属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 5 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
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承保机构所属总公司需符合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具有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保险产品。提供所属总公司营业执照
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在宁河区具有独立分支机构,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并正常营业满 6 个月。证明材料:A、提
供纳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B、提供承保机构员工的社保缴费
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镇(乡)
应设有三农保险服务站,在行政村应设有三农保险服务点,建立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农业保
险基层服务网络,能够深入农村基层提供服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承保机构所属的市级分公司应具备专门的农业技术人才、内设机构及业务管理经验,能
够做好条款设计、费率厘定、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偿处理等相关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并加盖公章。
6、参加投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距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2 第二包:第二片区:宁河镇、大北镇、俵口镇、芦台街道)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需已列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公布的辖内符合农业保
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目录。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承保机构所属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 5 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
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承保机构所属总公司需符合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具有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保险产品。提供所属总公司营业执照
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在宁河区具有独立分支机构,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并正常营业满 6 个月。证明材料:A、提
供纳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B、提供承保机构员工的社保缴费
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镇(乡)
应设有三农保险服务站,在行政村应设有三农保险服务点,建立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农业保
险基层服务网络,能够深入农村基层提供服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承保机构所属的市级分公司应具备专门的农业技术人才、内设机构及业务管理经验,能
够做好条款设计、费率厘定、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偿处理等相关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并加盖公章。
6、参加投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距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3 第三包:第三片区:板桥镇、桥北街道、苗庄镇、潘庄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需已列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公布的辖内符合农业保
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目录。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承保机构所属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 5 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
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承保机构所属总公司需符合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具有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保险产品。提供所属总公司营业执照
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在宁河区具有独立分支机构,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并正常营业满 6 个月。证明材料:A、提
供纳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B、提供承保机构员工的社保缴费
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镇(乡)
应设有三农保险服务站,在行政村应设有三农保险服务点,建立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农业保
险基层服务网络,能够深入农村基层提供服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承保机构所属的市级分公司应具备专门的农业技术人才、内设机构及业务管理经验,能
够做好条款设计、费率厘定、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偿处理等相关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并加盖公章。
6、参加投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距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4 第四包:第四片区:岳龙镇、廉庄镇、七里海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营
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
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需已列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公布的辖内符合农业保
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目录。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承保机构所属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 5 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
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承保机构所属总公司需符合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具有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保险产品。提供所属总公司营业执照
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在宁河区具有独立分支机构,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并正常营业满 6 个月。证明材料:A、提
供纳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B、提供承保机构员工的社保缴费
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镇(乡)
应设有三农保险服务站,在行政村应设有三农保险服务点,建立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农业保
险基层服务网络,能够深入农村基层提供服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承保机构所属的市级分公司应具备专门的农业技术人才、内设机构及业务管理经验,能
够做好条款设计、费率厘定、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偿处理等相关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并加盖公章。
6、参加投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距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5 第五包:第五片区:造甲城镇、北淮淀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营业执照
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
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需已列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公布的辖内符合农业保
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目录。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承保机构所属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 5 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
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承保机构所属总公司需符合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具有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保险产品。提供所属总公司营业执照
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在宁河区具有独立分支机构,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并正常营业满 6 个月。证明材料:A、提
供纳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B、提供承保机构员工的社保缴费
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镇(乡)
应设有三农保险服务站,在行政村应设有三农保险服务点,建立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农业保
险基层服务网络,能够深入农村基层提供服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承保机构所属的市级分公司应具备专门的农业技术人才、内设机构及业务管理经验,能
够做好条款设计、费率厘定、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偿处理等相关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并加盖公章。
6、参加投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距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2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2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网络方式:(1)请将文件费以电汇(建议使用对公账户)方式汇至如下账户,
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XX 项目文件费。(2)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弘拓建设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悦支行;账号:
77100078801500000045。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截图、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证书扫描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tianjinhongtuo@126.com;邮件主题为:XX 项目+投标人单位
名称。(注:A.文件费到账日期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才为有效。)。3.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0
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2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与十经路交口中海环宇中心 3 号楼 706(天津弘拓建设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2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与十经路交口中海环宇中心 3 号楼 706(天津弘拓建设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七、其他
宁河区 2024-2026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项目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地 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新华道 6 号
联 系 人:秦丹丹
电 话:022-6959135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弘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与十经路交口中海环宇中心 3 号楼 706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13388092092
电子邮件: tianjinhongtuo@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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