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帝陵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炎帝陵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炎帝陵修缮工程已由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函[2015]135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炎陵县炎帝陵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专项补助资金,已落实。 经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炎发改招核[2016 ] 02 号文核准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2016年4月20日开标评标,因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现重新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炎帝陵修缮工程

2.2 建设地点:炎陵县炎帝陵景区内

2.3 规模:本招标工程属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炎帝陵的修缮工程,建筑面积908㎡(其中主殿维修面积572㎡),总造价约1000.40万元。

2.4 工期要求:20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的有关规定实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内容,包括炎帝陵午门、行李亭、主殿、墓碑亭、东碑房、西碑房、院落和墓冢的修缮工程,具体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且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经理资格(以国家文物局认定的部门颁发的责任工程师从业资格证书或省级文物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证书为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4.评标办法本项目参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Ⅱ)评标。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壹拾万元整。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16:00时前(北京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6.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所需提交资料:

6.1 报名时间:2016年4月21日、22日、25日、26日、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00;

6.2 报名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交易大厅(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

6.3 报名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须为项目负责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并提交如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或入湘施工登记证;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项目负责人的从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上未注明工作单位或注明的工作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报名时需提供其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7. 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均为400元/份,售后不退。

7.2 澄清答疑采用均采用书面方式发布。

8.资格审查及入围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标人均为入围投标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zzztb.net)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接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

监督电话:****-********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炎陵县炎帝陵管理局

地 址: 株洲市炎陵县鹿原镇炎陵村

联 系 人: 谭立曲

电 话: 189*****639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三湘大厦1816号

联 系 人: 唐先生

电话:186*****525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炎帝陵 修缮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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