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附属业务用房及室外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招标公告1
派出所附属业务用房及室外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招标公告1
一、 招标条件
昌吉市滨湖镇派出所附属业务用房及室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经由(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市发改综合(2016)367号”批准建设)备案。招标人为昌吉市公安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昌吉市滨湖镇派出所附属业务用房及室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34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昌吉市滨湖镇
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1788.59㎡,框架结构;地上三层,地下一层。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 计划工期
GCJS****************03 昌吉市滨湖镇派出所附属业务用房及室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总建筑面积1788.59㎡,框架结构;地上三层,地下一层。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施工内容。 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 2016/05/30至2016/12/30,总工期215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需要项目负责人
四、 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4/21 10:00:00至2016/4/25 19:30:00。
2.报名地点:网上
五、 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 至 。
2.领取方式: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六、 其他说明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21日10:00时-2016年4月25日1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3、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施工CJ********投标保证金6万元。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2016年4月25日23:59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5、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昌吉州建国西路支行,开户行行号:********0041,帐号:****************2518),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请于投标报名截止后的五日内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费1000元/份。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昌吉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左军 联 系 人: 胡雪梅
电 话: 135*****119 电 话: ****-*******
标签: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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