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城至昌明经济开发区同城化城市干道工程(S315盘江至昌明公路)(一期

贵定县城至昌明经济开发区同城化城市干道工程(S315盘江至昌明公路)(一期

中 标 公 示
工程项目 贵定县城至昌明经济开发区同城化城市干道工程(S315盘江至昌明公路)(一期)一标段
招 标 人 贵定县贵昌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贵州泰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6年04月20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城建第十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总分: 96.59分
报价 : ********3.78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合肥香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总分: 90.66分
报价 : ********2.19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西贵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总分: 89.89分
报价 : ********8.94元
公 示 期 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4月23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标签: 公路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贵州泰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