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城至昌明经济开发区同城化城市干道工程(S315盘江至昌明公路)(一期
贵定县城至昌明经济开发区同城化城市干道工程(S315盘江至昌明公路)(一期
中 标 公 示 | ||
工程项目 | 贵定县城至昌明经济开发区同城化城市干道工程(S315盘江至昌明公路)(一期)一标段 | |
招 标 人 | 贵定县贵昌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贵州泰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6年04月20日14时30分 | |
开标地点 |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城建第十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
技术分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 ||
技术分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 ||
总分: | 96.59分 | |
报价 : | ********3.78元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合肥香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 ||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 ||
总分: | 90.66分 | |
报价 : | ********2.19元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广西贵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 ||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 ||
总分: | 89.89分 | |
报价 : | ********8.94元 | |
公 示 期 | 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4月23日 |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
(4)相关请求及主张; | ||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标签: 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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