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人民医院内镜清洗设备水质升级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第七人民医院内镜清洗设备水质升级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内镜清洗设备水质升级服务项目,截止2024年2月6日17:00,因报名供应商数量不满足比价条件,宣布采购活动失败。现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名称:内镜清洗设备水质升级服务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CGB2024-01
三、项目概述:
(一)内镜中心二诊疗区,内镜清洗设备需要加装水质升级滤芯并达到诊疗需求。
(二)预算3.7万元,最高限价3.7万元。
四、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五、技术参数、服务、商务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技术参数、服务要求:
需进行水质升级服务的内镜清洗设备共3台,其中2台要求加装50吨水流量滤芯配件,分别用于2台内镜清洗设备使用(生产厂家:老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型号:Center-Y4)、另外1台要求加装100吨水流量滤芯配件,加装后同时用于全自动软式内镜清洗消毒器(生产厂家: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型号:Rider60B)和全自动内窥镜清洗消毒机(生产厂家:美国美涤威公司,型号:DSD-201)使用;加装后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保障水质细菌总数≤10CFU/100 ml标准。
(二)商务服务要求:
1.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正常使用 30 日后,供应商提供合同金额的100%等额有效普通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全款。
2.售后要求:
(1)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12个月或水流量达到滤芯水流量使用上限,以先到为准;质保期内滤芯及相关配件故障,维修更换配件须为原厂合格配件,应在 3 个日历日内完成维修且完全匹配现有设备机型正常运转(质保期内所有维修、调试等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此次报价中)。
(2)供应商在质保期内应确保加装滤芯开机率为 95%以上(人为故障导致的停机除外)。
(3)供应商负责向采购人无偿提供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如在使用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中有疑问,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请求后应立即给予无偿咨询和指导服务。
3.项目交付的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日历日内完成水质升级改造。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验收的标准: 按照合同约定要求验收,加装滤芯后质保期内水质细菌总数≤10CFU/100 ml 标准。
5.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6.违约责任:
(1)如产品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国家有关部门质量检验检查部门检验确认配件(材料)或维修不符合本项目采购约定,采购人有权采取下列方式要求供应商进行补救:
①供应商将全额合同价款偿还采购人,并负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和间接损失)和全部费用。
②在质保期内处理有瑕疵、故障的配件或材料并重新进行安装、调试,换货必须为原厂合格、全新并符合本项目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重新安装、调试应符合本项目采购约定,供应商应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和间接损失)。
(2)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项目采购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交付或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在不影响本项目中涉及的其他补救办法的情况下,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延期交付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延迟交付/提供服务的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2%)计收,直至供应商完成交付或提供服务达到本项目采购约定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本项目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执行。
(3)供应商应保证配件/材料/技术无任何技术、权利等瑕疵,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配件/材料/技术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或索赔,如出现上述纠纷,造成采购人损失,供应商应当承担采购人受到的一切损失(此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4)因供应商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主张全部损失,包含但不限于: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以上费用金额以开具的合格发票金额为准。
六、评审方法:
1.当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2家时,在完全满足采购人技术/服务、商务服务要求的基础上,有效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小组采取随机方式推荐成交供应商顺序。
2.当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仅有1家时,本项目直接转为谈价。
七、比价需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 比价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提供2024年2月7日以后的“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查询记录并下载打印。(信用信息资料图片要求模板见附件),查询方法:登陆“信用中国官方网站” →搜索条内输入公司名称并点击查询→点击界面上出现的公司名称→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下载并打印出相关信用信息资料即可);
6.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
7.技术/服务响应表(格式详见附件);
8.商务响应表(格式详见附件);
(二) 注意事项
1.比价资料1-5项为资格响应部分,缺一不可,须全部加盖供应商公章,若出现资料不齐、内容与采购公告要求不符、未按规定签署及盖章、材料过期失效等情形,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评审过程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3.比价资料内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递交(封面、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格式自拟)。
4.本次采购的所有内容均以公告形式在医院官网公开发布。
5.我院对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行为依法予以追究并向社会公布,且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的竞争。一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活动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8. 其余相关事宜,按照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相关内控制度并参考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比价资料收件截止时间:2024年2月19日17:00。收件成功即视为供应商报名成功。
九、比价资料收件地址:比价资料必须在比价资料收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天府院区)采购管理办公室******室(双流区双兴大道1188号综合楼七楼),报名咨询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8-********,李老师。项目咨询联系电话及联系人:********,高老师。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比价资料恕不接收(不接受邮寄资料)。
十、比价时间:2024年2月23日,上午9:00时(供应商无需到达比价现场)。
十一、比价地点: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天府院区)综合楼七楼(双流区双兴大道1188号综合楼七楼)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2024年2月7日
附件1
承诺函
致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本单位(供应商名称 )参加(内镜清洗设备水质升级服务项目(二次))的采购活动,现承诺: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非联合体参加;
二、截至比选/比价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也无接受国家各级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四、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无属于应当回避情形。
五、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前期未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活动。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授权 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内镜清洗设备水质升级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活动。代理人在本次参加货物/服务采购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务,我公司均予承认。并作出如下声明:
1.我方无条件认可《采购公告》中申明的相关内容。
2.我方将严格按《采购公告》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比价/比选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供应商全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代 理 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后)
附件3
报价函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供应商报价 (万元) | 备注 |
内镜清洗设备水质升级服务项目(二次) | 3.7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运输、安装、税金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采购要求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如适用)。
3.超过总价限价和各分项限价的报价无效。
4.报价函有多页的,须每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技术参数/服务响应表
采购公告要求 | 供应商应答 | 偏离(若有偏离请逐条写明) | 备注 |
是否完全响应采购公告第五条、第一点“技术参数、服务要求” | □完全响应 □偏离 | 本项目技术服务为实质性要求,若不能完全响应视为比价文件无效。 |
商务响应表
采购公告要求 | 供应商应答 | 偏离(若有偏离请逐条写明) | 备注 |
是否完全响应采购公告第五条、第二点“商务服务要求” | □完全响应 □偏离 | 本项目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若不能完全响应视为比价文件无效。 |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信用中国”查询记录资料要求如下:请提供以下样式的截图资料。(要求截图完整,能够显示右上角“生成时间”及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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