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烟草公司沧州市公司2023年度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购置消防空气采样探测器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河北省烟草公司沧州市公司2023年度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购置消防空气采样探测器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河北省烟草公司沧州市公司2023年度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购置消防空气采样探测器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烟草公司沧州市公司2023年度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购置消防空气采样探测器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烟草公司沧州市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省烟草公司沧州市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河北省烟草公司沧州市公司2023年度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购置消防空气采样探测器项目(二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19至2024-02-23,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沧州办事处(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九河西路运河小区物业楼二楼)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获取文件提交资料(以下证件提供原件及2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5.被授权人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10月-2023年1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在本单位近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养老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6.投标人对“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这一内容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 1.以上证件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获取有效信息的,投标人仅需提供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即可,不可扫描出投标人信息的,须提供原件。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其相应的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凡使用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版本),投标人可提交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所需证件,如正处于年检、补办、换发之中,投标文件中该证件颁发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有效证明,该证明应准确表明证件目前所处状态及有效性,否则视为该项不合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3-13 09:30 ,地点为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沧州办事处会议室(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九河西路运河小区物业楼二楼)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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