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社区矫正管理局食堂服务招标公告
青羊区社区矫正管理局食堂服务招标公告
青羊区社区矫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
比
选
文
件
中国·四川
成都市青羊区司法局编制
2024年2月
目 录
第四章 比选申请人和比选申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4
第五章 比选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5
一、比选项目:青羊区社区矫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00元。
三、比选项目简介:本项目采购青羊区社区矫正管理局食堂服务(详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四、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行贿犯罪查询期限内,比选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五、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自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2月21日9: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青羊区清波路585号获取。(比选文件获取后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比选文件时,比选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经办人身份证明;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比选单位留存。
六、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2月 27日10:30(北京时间)。
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七、开标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司法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
八、本比选邀请在成都市青羊区司法局官方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成都市青羊区司法局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
联 系 人:代老师
联系电话: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比选人 | 成都市青羊区司法局 |
2 | 项目名称 | 青羊区社区矫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 |
3 | 服务期限(实质性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4 | 采购方式 | 公开比选 |
5 | 评分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6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最高限价:*****.00元(大写:玖万玖仟元整) 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比选处理。 |
7 | 低于成本价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比选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比选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比选小组应当将其比选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8 | 评选情况公告 | 评选结果等将在成都市青羊区司法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告。 |
9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
10 | 联合体比选 | 不接受 |
11 |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1份 |
12 | 比选项目具体事项/比选文件内容咨询 | 联系人:代老师 。 联系电话: |
13 | 开选、评选工作咨询 | 联系人:代老师 。 联系电话: |
14 | 标准和规范 | 在比选文件中有未提及到的细节或比选文件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的,都视为是指国家(或部颁行业)的标准和规范。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比选申请人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
1.1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比选采购项目。
2.1 “比选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比选的比选人是成都市青羊区司法局。
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比选单位购买了比选文件。
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的有关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是比选申请人准备比选申请文件和参加比选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比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比选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比选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比选人邀请;
(二)比选申请人须知;
(三)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四)比选申请人和比选申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比选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项目概况及要求;
(七)评审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1 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提出澄清的比选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比选人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或发传真)给比选申请人,若以传真发出的,比选申请人应立即书面回函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文件。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比选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比选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比选文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比选文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8.2 比选申请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己承担。
四、比选申请文件1.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以及比选申请人与比选单位就有关比选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比选申请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护照除外。
2.对不同文字文本比选申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可视为无效材料。
除比选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比选申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本次比选项目的比选申请均以人民币报价。
13.1.比选申请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比选申请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比选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比选申请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比选申请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13.4.如采用比选申请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比选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1 比选申请人应执行比选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比选申请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比选申请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编写。
16.1本项目比选申请有效期为比选申请截止之日起90天(比选申请有效期从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至之日起算)。比选申请人申请文件中必须载明比选申请有效期,比选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可以长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比选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比选申请处理。
16.2 因不可抗力事件,比选人可于比选申请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比选申请人协商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比选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比选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比选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比选申请文件。
16.3 因比选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比选人可于比选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比选申请人协商延长比选有效期。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比选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比选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比选申请文件。
17.1比选申请文件准备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壹份。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比选申请文件为准。
17.2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比选申请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比选申请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7.4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5 比选申请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7.6 比选申请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7.7 本次比选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8.1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副本、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8.2 比选申请文件包括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及副本、电子文档,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密封。比选申请文件正副本及电子文档可密封在同一密封袋中,也可分开密封。开标一览表须单独密封。
18.3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比选申请文件/电子文档、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1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比选采购单位将告知比选申请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19.2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报名比选申请人名称和分包号(如有分包)应当与比选申请人名称和分包号(如有分包)一致。但是,比选申请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比选申请人名称和分包号(如有分包)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比选申请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9.3本次比选不接收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20.1 比选申请人在递交了比选申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比选申请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单位。
20.2 比选申请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比选申请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0.3 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之后,比选申请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比选申请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选21.1 开标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比选人、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比选单位主持,邀请比选申请人参加。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1.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1.3 开标时,由比选申请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比选申请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比选申请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比选申请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1.4 比选申请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比选申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5 比选申请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比选申请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比选申请的比选申请人名单。
(2)根据比选申请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比选申请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报价(价格折扣)、或比选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比选申请方案和比选申请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比选报价(价格折扣)或比选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比选申请方案等实质内容,评审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比选申请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比选申请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比选申请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审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比选申请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比选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比选申请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审结果在成都市青羊区司法局官方网站上查询。
评审结果将在成都市青羊区司法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告。
24.1.按比选文件约定确定中选人,并由比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书。
24.2.中选通知书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3.中选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中选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4.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处理或者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选无效情形的,成都一问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选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选通知书(中选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选人或者重新开展比选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5.1.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由于中选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选,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比选人不得向中选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选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选人比选申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中选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放弃中选的,比选人可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在签订合同前,比选人有权对中选人比选申请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核实,对比选申请人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并将比选申请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若发现比选申请文件中相关材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将不予签订合同,并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处理。若发生以上情况,比选人可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8. 补充合同30.1 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比选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选人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七、比选申请纪律要求比选申请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比选申请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比选人或者其他比选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比选申请人有上述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比选申请无效。
32.1 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比选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
(3)与比选采购单位、其他比选申请人恶意串通;
(4)向比选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比选过程中与比选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选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比选申请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选资格或者认定中选无效。
32.2 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比选申请人串通比选申请,其比选申请无效:
(1)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比选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比选申请事宜;
(3)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比选申请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2.3 比选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比选无效:
(1)未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申请保证金的;
(2)比选申请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比选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比选申请文件含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询问33.询问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办理。
九、其他34.本比选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审方法、3.评审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比选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比选文件不再做调整。
格式1-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名称:
采 购 项目编号:
比选申请时间:2023年月日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比选单位名称):
本授权声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采购编号: )比选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比选、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 。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
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盖章): 。
日 期:
注:
1、比选申请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比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3
二、承诺函
(比选单位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八)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比选申请以求侥幸中选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九)参加本次比选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比选申请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十)参加本次比选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比选申请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十一)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二)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选后将要提供的中选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选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三)在行贿犯罪查询期限内,比选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追究法律责任。
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格式1-4
比选申请人和比选申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格式1-5
一、报价函
(比选单位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名称)(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比选。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XXXX(比选申请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比选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比选人提供所需服务,比选报价 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选,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档壹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壹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比选的比选申请有效期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格式1-6
五、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报价(元) | 备注 |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社保费用、税费、人员服务费、管理费等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比选申请人印章。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比选申请日期:XXXX。
格式1-7
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比选文件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 应答 | 偏离说明 |
注:1、本表只填写比选申请文件中与比选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比选申请文件中商务响应与比选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比选申请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比选申请或中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 。
格式1-8
三、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比选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 。
格式1-9
四、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比选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 。
格式1-10
五、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比选文件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注:1.比选申请人必须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比选申请或中选资格。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 。
格式1-11
六、比选申请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其他 人员 | ||||||||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 。
格式1-12
十一、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行贿犯罪查询期限内,比选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比选申请人代表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22年度比选申请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比选申请人注册时间截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④提供承诺函原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8、在行贿犯罪查询期限内,比选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比选适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附件(委托代理人比选适用)。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比选申请单位的公章(鲜章)。
一、项目概况
采购人:成都市青羊区司法局
项目名称:青羊区社区矫正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
本项目为成都市青羊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件。由中选供应商为采购方提供专业服务。用水、电、设施设备、原辅材料等由采购方负责提供。
二、★项目服务要求及内容
1、服务内容
(1)职工食堂服务餐食:早餐及午餐
(2)保障就餐需要:周一至周五用餐人数分别为:20人次,节假日及周末根据值班安排的相关职工和相关工作人员就餐。根据单位任务需要完成临时安排的其他应急就餐保障。
(3)熟悉厨房设施设备性能、操作和安全使用,负责职工餐食制作;做好个人及餐厨卫生及防疫工作,接受上级部门及单位对职工食堂饮食安全卫生监督检查。负责协助收拾餐具,打扫卫生。
(4)协助制定职工食堂每周菜品、菜谱,菜色风味应以供应本地家常菜为主。实行分批、分时段就餐,分批炒菜,保持菜肴色、香、味、形、营养俱全。
(5)根据每日菜谱的内容,制作早、午餐烹饪工作。
(6)认真开展食堂营养膳食工作,熟悉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保证有效执行。
(7)确保饭菜质量好、色香味俱佳、花色品种齐全,严禁经营腐烂变质食品,保证就餐人员吃好、吃饱、吃得营养,职工满意度在80%以上,每月进行考核。
(8)完成职工食堂勤杂和清洁卫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职工食堂所有餐具、消毒柜、冰柜、冰箱、地毯的安全使用、卫生清洁保洁等,完成厨师及职工食堂班组交办的工作。
(9)协助职工食堂管理人员做好食材的收储、验收、保管等工作。
(10)进行职工食堂餐厨垃圾的分类处置工作。
(11)保证准时、保质、保量地提供膳食服务、临时工作餐任务。
(12)严格控制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标准,保证食品卫生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加工、销售、饮食卫生五?四制》的要求,保障就餐员工的饮食卫生安全。
(13)无条件接受就餐员工和采购人对食品卫生、质量及服务等各方面的监督,接受采购人和就餐员工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保障餐饮服务质量和提高服务水平。
(14)每餐前后必须对餐桌、餐厅进行清洁,保持用餐环境整洁无污迹、无油腻。每周定期对食堂进行消毒、清洁。
(15)不安排日常住宿,如有值班情况,采购人提供值班室住宿。
(16)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服从单位管理,完成采购人交待的其它工作。2、服务要求
(1)供应商做到周到热情服务,满足就餐职工的合理要求,确保饮食安全,保证按照单位要求完成职工餐食的准备。
(2)服务人员必须勤剪指甲、勤理发、勤修面、勤沐浴更衣。
(3)指甲边缝不藏污纳垢,指甲以不超过指腹为宜。
(4)男员工须留短发,发脚长度以保持不盖过耳部和不接触衣领为适度。
(5)男员工必须每天剃须,不留胡须、鬓角。
(6)勤洗澡、勤换衣,防止汗味或任何身体异味。
(7)服务人员进入厨房、点心间、配餐间等场所必须配戴餐用帽子,发脚不外露;用洗手液清洗双手,并洗净。
(8)服务人员不得配戴手链、耳环、项链、戒指等饰品。
(9)在服务人员中须有一人负责卫生管理、食品卫生检查。
(10)服务人员一日三餐不得另外烹制。不得私吃、私拿一切食品和食品原料,违者按私吃、私拿价值的二倍赔付,从合同包干费中扣除。
(11)不得损坏设施、设备、餐厨用具,若有恶意损坏者,按损坏物品原价二倍赔付,从合同包干费中扣除。
(12)不得将设施、设备、餐厨用具私自拿出或借给他人,违者除追回原物外,视情节给予罚款。
(13)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不得有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违者服务方全部除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更换服务人员,同时每次从合同包干经费中扣除500元。不得与他人吵架、打架、斗殴等行为,违者每次扣罚50-100元,情节严重者更换服务人员。
(14)不得向供货商索要任何物品或现金,不得故意刁难他人,违者除退还索要的物品或现金外,另从合同包干经费中双倍扣除所索要价值的金额。
(15)供应商应建立健全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6)事故报告
A、供应商必须保留48小时内膳食样本,用保鲜盒装好后放入低温冷柜冷藏;
B、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治,控制剩余膳食,并在事发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同时配合开展中毒事故的相关调查;
C、供应商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缓报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情况;
D、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膳食及其原料。
(17)采购人业务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对中标供应商的经营状况、食品卫生、饭菜质量、花色品种、食品留样观察、服务态度、综合治理、生产安全、从业人员情况、培训状况、操作规程、食品存储标准的开展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公司每月进行监督考核。
3、项目报价及服务标准
报价包含服务人员社保费用、税费、人员服务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若没有按约定发放工资,则中选人须按差额部分向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4、服务人员要求
(1)年龄:18岁—55岁之间 (男女不限)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可靠、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有餐饮服务经历,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有良好的劳动素养和职业道德及团队协作能力。体检符合劳动法及饮食行业相关规定,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5)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6)服务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A、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包含曾经被采取过行政、刑事强制措施)的;
B、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C、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D、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内的;
E、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食堂服务工作的。
5、考核及管理要求:
(1)服务原则:工作细致周到,微笑服务。
(2)服从管理,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业务能力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政治思想坚定,严格按相关规范完成业务工作。
(4)在服务期间时不得大声喧哗、嬉戏;保持安静、整洁有序的环境。
(5)在服务期间时不得梳妆打扮、吃零食、看书报、玩手机等,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坚守职责,热情服务。
(6)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应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做好会议接待服务的准备工作。
五、★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区域
3、付款方式:
(1)结算费用包含:服务人员社保费用、税费、人员服务费、管理费等。
(2)支付方式:
付款条件说明: 2024年3月,合同签订完成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00%。
付款条件说明: 2024年7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00%。
付款条件说明: 2024年11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00%
(3)如中选人账户发生改变应该提前 15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验收:须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等相关要求和采购合同进行验收。
注: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比选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第七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办法
1、采购单位将组织依法组建的比选小组对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2、比选小组按相关规定,由3名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3、根据评审结果得出本项目的中选人。
3.1本项目按评审结果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1家中选人。
4、中选通知书
4.1、评审结束并经比选人确认后,采购单位将在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4.2、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份。
二、评审标准
本次比选评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
1、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 | 要求 | |
1 | 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 |
2 | 比选申请人资格是否满足要求 | |
3 | 比选申请文件盖章及签字的情况 | |
4 | 其他要求 | |
5 | 结论 |
注:1、表格中打“√”表示满足,“×”表示不满足,结论及“通过”和“不通过”;
2、有任意一个“×”,表示结论“不通过”。
注:只有以上全部条件均合格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2、综合评分明细表
2.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2.2、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分标准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详细评审90.00分 报价得分10.00分 | ||||
评审因素分类 | 评审项 | 详细描述 | 分值 | 客观/主观 | 关联格式 |
详细评审 | 项目概况分析 | 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概况分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四点:①项目概况分析;②项目需求;③人员配置;④操作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具备以上四个方面要素且描述清晰、分析逻辑合理,提出的针对措施、技术建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0分,每缺少一个要素扣2.5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全满足项目实际情况扣1.5分。 | 10.00 | 主观 | 实施方案 |
卫生环境管理 方案 | 针对本项目提供卫生环境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四点:①卫生目标及食堂卫生环境管理制度;②服务人员个人卫生;③食堂设备卫生;④食堂垃圾处理,具备以上四个方面要素且描述清晰、分析逻辑合理,提出的针对措施、技术建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2分,每缺少一个要素扣3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全满足项目实际情况扣2分。 | 12.00 | 主观 | 实施方案 | |
服务人员培训方案 | 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人员培训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六点:①培训大纲;②培训目标;③培训内容;④培训时间安排;⑤培训师资配备;⑥培训考核结果应用,具备以上六个方面要素且描述清晰、分析逻辑合理,提出的针对措施、技术建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2分,每缺少一个要素扣2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全满足项目实际情况扣1分。 | 12.00 | 主观 | 实施方案 | |
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方案 | 针对本项目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五点:①管理职能职责;②内部日常管理制度;③监督巡查机制;④奖惩制度;⑤考核办法,具备以上五个方面要素且描述清晰、分析逻辑合理,提出的针对措施、技术建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5分,每缺少一个要素扣3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全满足项目实际情况扣2分。 | 15.00 | 主观 | 实施方案 | |
应急方案 | 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八点:①应急管理体系;②安全事故处置;③突然断水、断电、断气应急处理;④工伤(亡)事件处置;⑤消防应急预案;⑥疫病防控应急预案;⑦临时缺人应急处置等预案;⑧劳动争议解决,具备以上八个方面要素且描述清晰、分析逻辑合理,提出的针对措施、技术建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6分,每缺少一个要素扣2分,每出现一处不完全满足项目实际情况扣1分。 | 16.00 | 主观 | 实施方案 | |
履约能力 | 供应商提供 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此项最多得10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 10.00 | 客观 |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
人员配置 | 拟配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配本项目负责人: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证书的得6分,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证书的得 4分,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证书的得 2分,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证书的得 1分,并同时具备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高级加3分,此项最多得9分; 2、拟配本项目其他人员: 每具有1名四级或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得 2分,此项最多得2分; 每具有1名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高级得2分,此项最多得4分 | 15.00 | 客观 | 拟配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 | |
价格分 | 价格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招标报价)×10。 | 10.00 | 客观 | 开标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 |
3.1本次比选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比选申请人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比选申请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比选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比选人应在成都市青羊区司法局官网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比选申请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比选采购单位。
3.2对于评审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比选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4、定标4.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比选申请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选人。
4.2. 定标程序
4.2.1 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选候选比选申请人。
4.2.2 根据比选人确定的中选人,比选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选公告,并自比选人确定中选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4.2.3 比选采购单位不退回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文件和其他比选申请资料。
第八章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比选申请人(乙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项目(采购编号: )的《比选文件》,乙方的《比选申请文件》及《中选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比选文件》、《比选申请文件》、《中选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项目基本情况
2.合同期限
3.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4.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万元;
2、 万元;
3、 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5.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6.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9.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0.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2.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批,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单位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附件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2023年 月 日 签约日期:2023年 月 日
标签: 食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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