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畜牧业发展补贴项目的公告
勐腊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畜牧业发展补贴项目的公告
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畜规模化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专业化青贮饲料加工收贮企业:
为加快推进勐腊县畜牧业的健康、高效发展,提高全县畜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肉牛、生猪良种体系建设及饲草料加工产业发展。根据《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西财农发〔2023〕240 号)文件要求,现将畜牧业发展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目标
1.粮改饲补助项目。以实际收贮或青贮、利用量为准;补助资金为131万元。
2.生猪良种改良补助项目。开展生猪良种引种或人工授精能繁母猪补助5000头;补助资金为40万元。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项目总投资171万元,主要用于粮改饲、生猪良种改良方面的补助。项目建设为“先建后补”。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1.具有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的规模化草食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或专业化青贮饲草料收贮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已经享受过其他牧草种植等相关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粮改饲补助。
2.主要针对勐腊县菌草类种植、收贮或青贮的重点村和示范点进行补助。
3.勐腊县辖区内开展优良种猪引种(附检疫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系谱档案、引种方资质材料)或开展能繁母猪人工授精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
4.若上级绩效指标有变动,本项目实施内容将对应进行调整。
四、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2024年1月-12月。
五、项目申报时间
1.粮改饲补助项目,自项目公告之日起,到2月29日止;
2.生猪良种改良补助项目,自项目公告之日起,到8月30日止。
六、补助标准
1.收贮或青贮全株玉米每吨补助50.5元,收贮或青贮菌草类每吨补助30元;根据实际收贮量或青贮量、利用量进行补助,直到项目资金额度补完为止,超出部分不再进行补助。
2.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助80元;根据实际引种数或人工授精能繁母猪数进行补助,直到项目资金额度补完为止,超出部分不再进行补助。
七、项目建设地点
勐腊县全县范围内。
八、项目主管部门
勐腊县农业农村局。
九、项目实施单位
勐腊县畜牧兽医站。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草食畜规模化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专业化青贮饲料加工收贮企业,积极自主申报以上项目。以书面形式申请,并以辖区监管部门核定、推荐为准,申请交到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然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条件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实施主体。项目申报监督电话:0691-*******,咨询电话:0691-*******。
勐腊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18日
标签: 畜牧业发展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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