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103强清4号武汉博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2024鄂0103强清4号武汉博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武汉博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2024年1月26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罗成伟申请,裁定受理武汉博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2月7日作出(2024)鄂0103强清4号决定书,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博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武汉博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4年4月3日前(即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武汉博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回财产。如有其他相关事宜,请与清算组联系。

三、武汉博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清算组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3号楼30层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葛环珍律师131*****968、金璐133*****508

武汉博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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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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