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电子耗材及电子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YX-h202402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葫芦岛市
一、招标条件
本电子耗材及电子设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
金48万元,招标人为葫芦岛国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祝和招标范围
规模:服务期限:期间供货,期限暂定1年,视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具体时间以甲
方要求为准)。项目投资预算:人民币480000.00元(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采购数量:以
实际情况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电子耗材及电子设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电子耗材及电子设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能力。正常经营,具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能够开具正规税务发票。
A
3.截至投标截止日/递交投标文件载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葫芦岛国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贵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葫芦岛国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
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6.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包
件)的采购。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19日08时00分到2024年02月23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法
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
责人)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
(邮箱:h1dfgs0000163.com)及现场报名,纸质版报名材料邮寄或送至北京华诚水信工程
管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一号小区18-2-3-101<中国银行附属办
公楼对面>)。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包,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2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葫芦岛凯丽酒店二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2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葫芦岛凯丽酒店二楼会议室
七、其他
1.招标范围:电子耗材及电子设备项目(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2.服务期限:期间供货,期限暂定1年,视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具体时间以甲方要求为
有
准)。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4.质量要求:合格。
5.项目投资预算:人民币480000.00元(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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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采购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葫芦岛国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葫芦岛国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文翠路11-1号楼A、B、C
联系人:吴经理
电话:0429-327113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一号小区18-2-3-101
联系人:
黄女士
电
话:0429-2999977
电子邮件:
hldfgs000@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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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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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