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佐遗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南佐遗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南佐遗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项目编号: | QYZC2024-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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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采购人: | 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中昇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资金来源: | 其他 | 采购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监督机构: | 庆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庆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
是否重大项目: | 是 | 项目概算(万元): | 65.******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编制南佐遗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念性设计方案(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估算价(万元) | 详情 |
1 | QYZC2024-0033-01 | 65.******万元 | 查看 |
标段名称: | 南佐遗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1.3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无需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等)。 1.5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栏目;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 1.7供应商须提交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标段内容: | 编制南佐遗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念性设计方案(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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