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总工会机关西青区职工心理疏导中心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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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总工会机关 西青区职工心理疏导中心项目 (项目编号:JL2024-C-00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19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西青区总工会机关


项目概况
西青区职工心理疏导中心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锦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梅江会展中心二期一区前广场一侧五层5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0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2024-C-003
项目名称:西青区职工心理疏导中心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316万元
最高限价:100.31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00.316 100.316 心理仪器 建设心理健康服务场室。针对职工减压放松、心理咨询、心理训练、情绪调适的心理服务需求,根据实际场地情况,规划建设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场室3个,分别为咨询室、宣泄室、心理训练室。并依托心理功能室开展职工减压调适、心理咨询、放松训练等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签定合同后,2个月完成项目全部内容。所有软件系统的升级服务6年内免收服务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含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注: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19日到 2024年02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锦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梅江会展中心二期一区前广场一侧五层503)
方式: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 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JL2024-C-003)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账户名称:天津市锦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 账户号码:4413 5010 0100 0402 19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供应商邮箱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 jinlinjsgczx@126.com,并电话至我公司予以确认。 3)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 报名信息。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锦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梅江会展中心二期一区前广场一侧五层503)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0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锦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梅江会展中心二期一区前广场一侧五层5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区总工会机关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411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锦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梅江会展中心二期一区前广场一侧五层503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老师
电 话:022-********
采购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市锦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19日

标签: 工会 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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