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校车服务运营商二次招标公告

专用校车服务运营商二次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定,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受微山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就对微山县专用校车服务运营商项目以公开招标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微山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徐明元联系电话:159*****097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经理 陈经理

联系电话(传真):****-******** 138*****078

三、项目名称:微山县专用校车服务运营商

四、采购文件编号:LZZB-WS2016(GK)-007

五、采购内容:

(一)服务内容:微山县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专用校车接送服务。

(二)服务地点:微山县行政区域内。

(三)服务范围:微山县县域内有校车需求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四)采购预算:本次采购招标不支付任何费用。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和安全保障措施,管理制度健全,架构合理,具备完善的办公场所和相应规模的专用停车场地,具有GPS定位系统和3G视频实时监控系统平台;

(三)具有专用校车10台及以上,车辆使用年限及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车辆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不低于60万元;

(四)具有符合本项目运营要求的校车驾驶人员及运营业务相应的其他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的资金证明(本证明由银行出具);

(六)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扣除。

八、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事宜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4月22日起至2016年4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12:00时,13:30时--17:30时)。

地点: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

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套,招标文件一经代理机构售出,概不退还。

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书及材料(必须为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请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情况,可只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金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等证件原件获取采购文件,同时携带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并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备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12日14:00时(北京时间)(暂定,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

投标地点: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第一开标会议室(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

备注:

1.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

3.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

4.投标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

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除了申请理由及事项外,还应包括单位具体名称、地址、注册时间,开户银行及银行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所需资料如下:(1)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6)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7)若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到场,需法人代表/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8)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单位红色印章,复印无效。

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及身份证件。

微山查询地址: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殷勇 联系电话:****-*******

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间:

正常工作日:

周一下午14:00—17:00,周二至周四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

周五上午09:00—11:00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招投标活动。

6、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微山县人民检察院:

(公司单位名称)因(招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标段)事项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公司单位名称)、(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在 年月日至年月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公司单位名称)

年月日

附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附2:被查询单位名单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制作说明

一、制作依据

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由申请查询单位/个人填写,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情形。

二、制作要求

1、申请函应写明申请查询的具体事由。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写明工程、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项目分不同标段的,应写明具体标段名称。

2、被查询单位(个人)较少的,可以直接填写在申请函上;较多的,可另附名单。

3、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归档要求:1份由预防部门存档,1份由申请单位/申请人留存。

标签: 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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