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电子汽车衡招标公告
数字电子汽车衡招标公告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数字电子汽车衡采购已由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工程需要,决定采购3台150T数字电子汽车衡。本次招标要求设备性能稳定、质量可靠,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公告;数字电子汽车衡供货地点:1台为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2台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夏张镇;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2 招标内容:
序号
招标内容
规格型号
数量(台)
供货期限
1
数字电子汽车衡
150T
3
15日历天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投标人如为设备代理商,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代理商必须具有生产商的合法授权;投标人如为设备生产商,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
3.1.2 投标人如为生产商,需具有本次采购产品的安全、生产(销售)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书;生产商应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或具备等同的质量资格认证书。
3.1.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商的本次采购产品的生产(销售)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其生产商对本项目投标的独家授权代理委托书,以及由合格生产商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制造工艺、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文件一致。
3.1.4 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1.5近年来同类项目销售业绩良好,投标人如为生产销售商要求近三年国内销售量达100台以上,投标人如为生产代理商要求近三年国内销售量达50台以上。
3.1.6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4月23日,每日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经办人身份证、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执照、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以上证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提供)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等资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
4.2 招标文件:免费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9时00分。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至:济南市经三路289号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4楼会议室(416房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4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家数不足三家时,重新招标。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经五路330号
邮政编码:250021
联 系 人: 陈立民 陈占志
电 话: 155*****537;150*****766
传 真:****-********
电子邮箱:sgsjlk0531@163.com
2016年4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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